1. 招标条件
1.1 项目名称:包经开BH13-07-05工业地块产业园(暂定名)项目 1.2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安徽合肥包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1.3 批文名称及编号:包经开BH13-07-05工业地块产业园(暂定名)项目(2507-340111-04-01-301530) 1.4 招标人:合肥市包河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1.5 项目业主:合肥市包河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1.6 资金来源:自筹 1.7 项目出资比例:100% 1.8 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包经开BH13-07-05工业地块产业园设计 2.2 招标项目编号:2025BBBBZ00047 2.3 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共划分一个标段 2.4 招标项目标段编号:2025BBBBZ00047 2.5 建设地点:合肥市包河区 2.6 建设规模:详见招标范围 2.7 项目投资估算:1.7亿元 2.8 设计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缺陷责任期满止(约1100日历天,具体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9 招标范围:拟建包经开BH13-07-05工业地块产业园项目于包河经开区繁华大道与泰山路交口西北角,一类工业用地,容积率现行规范要求不低于1.5,现场为净地,总用地约30.45亩,拟建设建筑面积约3.6万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新建医药智能仓储及物流配套用房等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规定的其他建设内容,其中地下室面积约大于1万平方米以上;总投资约1.7亿元(含土地费用、建设期利息等)。 项目不排除分批分期实施,业态或有微调,具体以招标人通知为准。本项目为产业园区建设,此次设计招标内容为项目前期咨询、地质勘察、测绘、方案设计到完成项目竣工验收的全过程设计服务,以及配合招标人负责相关设计通过各主管部门组织的审查、设计过程中的各类专家评审等(相关费用包含在报价中,不含审图费)。具体包括不限于产业策划咨询、规划方案报批报建、勘察测绘、可研、初步设计,现有建筑单体改造提升利用论证、施工图编制与评审(审图费不包括在内),景观绿化(含绿带)、供配电、节能等专项方案,规划方案深化及施工图设计,协助招标人完成施工招标清单编制、土地证及建工规划许可证办理、协助竣备等全过程设计服务。 2.10 项目类别:工程服务·设计 2.11 质量标准:合格 2.12 合同估算价:230万元 2.13 其他:/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依法设立并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如下条件: 3.1.1 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同时满足 3.1.1.1和 3.1.1.2 的要求: 3.1.1.1 投标人须满足下列工程设计资质要求之一: (1)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工程设计资质; (2)建筑行业甲级工程设计资质; (3)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3.1.1.2工程勘察资质须具有以下资质之一: (1)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 (2)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 (3)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 3.1.2 投标人业绩要求: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具备单个合同中总建筑面积不少于2.5万平方米的工业建筑(或公共建筑)工程项目设计业绩,且设计内容须包含施工图设计。 3.1.3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 3.1.4 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无。 3.1.5 投标人财务要求:无。 3.1.6 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 (1)开标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开标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开标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4)开标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3.1.7 本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总数量不得超过2家; (2)联合体成员中牵头方须承担本项目工程设计工作,并同时满足投标人资格要求3.1.1.1条工程设计资质和3.1.2条的投标人业绩要求; (3)承担本项目工程勘察工作的成员方,须满足投标人资格要求3.1.1.2条的工程勘察资质; (4)本项目拟委任项目负责人须为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5)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投标人资格要求3.1.6条。 3.2 投标人不得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第1.4.4项规定的情形。 3.3 其他要求:无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5年07月12日至投标截止时间。
4.2 获取方式:
(1)本招标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交易。 (2)潜在投标人可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电子服务系统”)查阅招标文件,如参与投标,则须在本条第4.1款规定的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通过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完成投标信息的填写。
(3)招标文件获取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时间(9:00- 17 :30,节 假日休息)拨打技术支持热线(非项目咨询): 0512-58188516 。 项目咨询请拨打电话: 0551-66220393
4.3 招标文件价格:每套人民币0元整,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08月01日09时3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 资格审查方式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7.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固定价格)。(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
8. 开标时间及地点
8.1 开标时间:2025年08月01日09时30分
8.2 开标地点:
合肥市包河区花园大道与吉林路交口以南滨湖卓越城文华园一期7号楼3层1号开标室 本招标项目采用“云上开标大厅”方式开标,具体操作见(http://hy.ahggzyjy.com/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
9. 招标文件的异议、投诉
9.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规定时间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提出。 9.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投诉系统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监管部门提出投诉。 9.3 受理异议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见招标公告11.1和11.2。
10.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11. 联系方式
11.1 招标人 招 标 人:合肥市包河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包河区花园大道582号包河经开区管委会院内 邮 编:230000 联 系 人:董工 电 话:0551-63770558 11.2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合肥包河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包河区花园大道与吉林路交口以南滨湖卓越城文华园一期7号楼 邮 编:230000 联 系 人:鲍工 电 话:0551-66220393、66220388 11.3 电子交易系统 电子交易系统名称: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 电子交易系统电话:0512-58188516 11.4 电子服务系统 电子服务系统名称: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电子服务系统电话:0551-66223830、0512-58188516 11.5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合肥市包河区财政局 地 址:包河区花园大道卓越城文华园 7 号楼 4 楼 402 室 电 话:0551-63357536、63357535
12. 其他事项说明
投标人应合理安排招标文件获取时间,特别是网络速度慢的地区防止在系统关闭前网络拥堵无法操作。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无法完成招标文件获取,责任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