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交易信息 >> 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项目编号:2026BFFCJ50068

项目名称:滨湖品阁储藏室转让

滨湖品阁储藏室转让公告

 

项目名称

滨湖品阁储藏室转让

项目编号

2026BFFCJ50068

委托方

合肥滨湖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委托方承诺

委托方承诺本次转让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及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

交易监督管理部

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联系方式:0551-66223530、66223680

公告及

竞价期限

1.公告期:2026819:00始至202681717:00止。

2.网络连续竞价自由报价期2026819:00始至202681810:00止,自由报价期满进入延时竞价期,延时竞价周期为180秒。

一、转让标的情况

本次转让标的为滨湖品阁地下储藏室,整体转让,具体信息如下:

1)房产1:滨湖品阁1幢储藏室;权证编号:房地产证合产110166816号;结构:钢混;所在层/总层数:-1/33层;用途:仓储;证载面积:176.85平方米;证载权利人:合肥市滨湖新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2)房产2:滨湖品阁5地下储藏室;权证编号:房地产证合产110166817号;结构:钢混;所在层/总层数:-124层;用途:仓储;证载面积:61.8平方米;证载权利人:合肥市滨湖新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3)房产3:滨湖品阁6地下储藏室;权证编号:房地产证合产110166815号;结构:钢混;所在层/总层数:-124层;用途:仓储;证载面积:82.23平方米;证载权利人:合肥市滨湖新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4)房产4:滨湖品阁7地下储藏室;权证编号:房地产证合产110166813号;结构:钢混;所在层/总层数:-1/28层;用途:仓储;证载面积:235.28平方米;证载权利人:合肥市滨湖新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5房产5:滨湖品阁9地下储藏室;权证编号:房地产证合产110166812号;结构:钢混;所在层/总层数:-1/33层;用途:仓储;证载面积:136.39平方米;证载权利人:合肥市滨湖新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6房产6:滨湖品阁10地下储藏室;权证编号:房地产证合产110166822号;结构:钢混;所在层/总层数:-1/33层;用途:仓储;证载面积:171.03平方米;证载权利人:合肥市滨湖新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上述资产转让已经上级主管单位批准同意处置,安徽中建世纪兴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皖中房估字2025B1355房地产估价报告》,资产评估总价值为人民币1265900

产权方已全权委托合肥滨湖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负责本项目交易相关事宜。项目成交后,成交人须与产权方签订房屋转让合同。

让底价万元)

129.54

交易保证金万元)

12.9

价款支付

受让方应于《成交确认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产权方签订《资产转让合同》,并于《资产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一次性付清全部转让价款及交易服务费。逾期不与产权方签订合同的,委托方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并报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处理。

标的展示

转让标的位于合肥市滨湖新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位于滨湖品阁地下一层,展示时间为本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2:00,14:30-17:30,联系方式见本公告第八项“联系方式-现场踏勘”。

二、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的要求

1.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可参与项目登记及竞价
1)开标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开标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开标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4)开标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三、转让条件

1.标的以现状移交,意向受让方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转让标的,自行了解标的权属关系和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自行承担因政策变化带来的一切后果及责任。凡登记的意向受让方都视同已实地踏勘转让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面积情况等,并认可转让资产现状及转让要求,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2.标的转让价格为含税价格,转让过程中涉及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拆卸装运费和清场费按法律规定各自承担,无规定的由受让方承担

3.自转让价款全部付清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委托方协助受让方办理资产过户、交接等手续。

4.转让资产最终只允许过户至受让方名下,即本次转让最终证载产权方名称须和受让方名称一致。

5.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转让标的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政策及税费规定等,如因此原因导致无法办理转让标的过户手续的,相关责任及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6.本次房产转让流程及购买方式以公告为准,如因第三方宣传产生的经济纠纷与转让方无关。

7.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本公告附件《资产转让合同》。

四、受让方的确定方式

本项目采取网络连续竞价,价高者得的方式确定受让方,最终成交结果以结果公告为准。

:最高报价是指不低于公告底价的最高报价,由于系统故障或竞价系统信息与公告信息不符或委托方要求中止(终止项目造成竞价中止终止时的最高报价不作为本项目最高报价。

五、意向受让方参与方式

市场主体库登记

符合本项目对意向受让方的资格要求,首次参与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须完成市场主体库登记注册后方可进行项目登记及竞价,具体流程参见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s://ggzy.hefei.gov.cn)“办事指南”-主体库登记-《市场主体库登记服务指南》。

项目登记

1.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需凭借市场主体库登记注册时第三方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签发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简称CA)登录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网址:http://hy.ahggzyjy.com/onlineBidder/default/login_tbr),自然人可直接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s://ggzy.hefei.gov.cn/tspbidder),选择“安徽政务服务网统一认证中心登录”方式。进入后选择点击“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数智交易系统”,页面跳转至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后,点击“产权交易”栏目,在列表中选择有意向的标的点击“进入项目”,阅读相关信息后再点击“项目登记”提交登记申请,意向受让方可选择一个或多个项目分别进行登记。

2.登记申请时填写的交易保证金交款账户须与意向受让方实际交纳交易保证金的银行账户一致。

交易保证金交纳

1.意向受让方登记成功后,须通过项目登记时填写的己方账号以转账的方式汇入标的对应账号足额的交易保证金。不得通过现金汇款方式交纳交易保证金。

交易保证金账户信息如下:

户名: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光大银行合肥阜南路支行

账号:76700188017551790

2.交易保证金支付完成后,意向受让方须登录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点击“保证金查询”查看交易保证金支付状态。若显示“未支付”,可点击查询按键刷新支付状态。若刷新后交易保证金支付状态仍显示“未支付”的,意向受让方可在公告截止前及时联系技术支持电话(0512-58188516)进行反馈。

注意事项:交易保证金支付以到账时间为准,意向受让方须确保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到账,网上登记系统将在到达公告截止时间时自动关闭。如因账号错误、交易保证金数额不足、交易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账、现金款等原因造成未能登记成功,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项目竞价

1.交易保证金状态为“已支付”的意向受让方可点击“进入竞价系统”参与竞价活动。

2.竞价规则详见网络连续竞价须知》(本公告上传附件1)

3.本项目标的每轮加价幅度10000元或其整数倍。

重要提示:请使用IE10及以上版本浏览器登录竞价系统,否则可能导致异常。鉴于互联网环境可能存在的时延等不可抗因素,意向受让方应尽量在自由报价期内充分报价,在延时竞价期内及时报价。

1.意向受让方须在公告期内完成注册、登记及交易保证金交纳手续,因未在规定时间完成上述手续造成无法参与竞价的,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上述注册、登记及竞价等具体操作流程详见《产权交易操作手册》本公告上传附件2)

2.意向受让方一旦参与登记及竞价,即视为对本公告内容的全部响应,自愿接受并同意按照相关程序参与本次转让活动。

六、竞价后相关程序

结果公告及《成交确认书》

1.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将在网站上发布结果公告

2.结果公告发布后,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将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向成交人发出成交确认书成交确认书发出即视为送达成交人请登录电子交易系统领取成交确认书

交易保证金处置

1.合同签订生效后,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剩余款项转为部分转让价款,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额原途径返还(不计息)。

2.交易保证金只退还至意向受让方款账户。因收款人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不一致造成的交易保证金无法退还或迟延退还,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3.经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调查认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良行为,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双方交易服务费后,余款转至委托方指定的账户。

1)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成交资格或实现其他非法目的;

2)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的;

3)意向受让方采取不正当手段影响和干扰其他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活动的;

4)受让方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

5)受让方未按交易文件约定交纳履约保证金或签《资产转让合同》的。

异议方式

若对结果公告有异议,可自结果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徽州大道4872号金融港中心A9幢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4楼,联系电话:0551-66223705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姓名、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的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姓名;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携带授权委托书)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同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竞价人的;

2.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3.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三)若异议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答复期满后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七、其他说明

1.意向受让方可在公告截止之前工作时间内至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项目负责人处查阅委托方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提供的相关项目材料。上述材料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对转让标的的任何担保责任。

2.对本项目公告内容要求澄清或有异议的意向受让方,应于公告截止日前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提出,逾期递交的不予受理。

3.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网址:https://ggzy.hefei.gov.cn,该公告内容为转让公告的组成部分,对意向受让方具有约束力。意向受让方应主动上网查询。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意向受让方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

4.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可以视具体情况,延长公告截止时间,并在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八、联系方式

现场踏勘

联系人:陈经理,联系电话:0551-6518886015955163182

主体库登记

联系电话:010-86483801转6-1

项目负责人

联系人:工,联系电话:0551-6622308166223813合肥市滨湖新区徽州大道4872号金融港中心A9幢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4楼

技术支持

联系电话:0512-58188516

本项目意向受让方如需咨询,务必首先认真阅读本项目公告,并针对具体条款进行咨询。本公告为本项目唯一法定文书,一切解释以本公告为准。本公告及其附件解释权归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附件:

资产转让合同

 

转让方(甲方):合肥市滨湖新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受让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转让标的具体状况如下

(一)房产坐落于

用途:       结构:钢混。

(二)建筑面积:                             

(三)交付标准:简装且按现状交付,对此买受人在签订本合同之前已对房屋现场情况及周边环境进行了实地查看,无异议。

第二条  甲方已如实陈述房产权属状况、设备、装饰情况和相关关系;乙方已对甲方上述转让的标的具体状况充分了解,自愿买受该房产

第三条  合计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每平米单价为      ,总价为      万元。甲乙双方同意上述房产转让价款以上述评估价值为准,即上述屋转让款为人民币计(大写):      ;小写:(¥      )。

第四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  乙方须自《资产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户名: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合肥阜南路支行;账号             )一次性付清全部转让价款。

乙方交付价款后,甲方按照下述开票信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普票。

乙方开票信息为:      

单位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地址、电话:      

开户行及账号:      

第五条  甲、乙双方同意,在乙方支付完房屋全部价款后      个工作日内,甲方通知乙方进行房屋交接。乙方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对房产及其装饰、设备情况进行查验。查验后签订屋交接书,并将房产钥匙交给乙方即为房产交付完毕,鉴于乙方在购买及签订本合同之前已对房屋进行了实地查看,因此,乙方在甲方向其交付房屋时,不得拒绝接收该房屋及钥匙,否则,视为乙方已接收房屋。

第六条  甲、乙双方约定,在乙方支付完房屋全部价款后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转移登记手续,乙方配合。房产上应无抵押等他物权。如因甲方原因不能办理过户,甲方应承担逾期违约责任。

第七条  房屋交房验收存在的质量问题经甲乙双方确认,在乙方提出维修申请后,甲方承诺在乙方进场装修前维修完毕。经乙方验收合格后,后续使用过程中的维修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上述房产毁损、灭失风险责任自该房产交付之日起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各自应交税费。

第十条  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五条、第六条约定期限交接房产、办理权属变更的,甲、乙双方同意按下列方式处理。

一、逾期未超过      日的,甲方应按日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第三条约定转让房产价款万分之贰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二、逾期超过      日的,甲方应按日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第三条约定转让房产价款      的违约金。乙方解除合同的,甲方应自收到乙方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      日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如果甲方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经乙方同意,合同继续履行。

第十一条  乙方未在本合同规定期限内支付转让房产全部价款的,甲、乙双方同意按下列方式处理。

一、逾期未超过    日的,乙方应按日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房产价款万分之贰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二、逾期超过      日后、乙方未支付转让房产价款给甲方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按日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第三条约定转让房产价款万分之贰的违约金。如果乙方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经甲方同意,合同继续履行。

第十二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在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订立的补充条款或补充可议,为买卖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补充条款与正文条款不一致的,以补充条款为准。

第十三条  房产转让款由乙方采用银行转账方式付至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公司账户。

第十四条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二种方式解决

一、向合肥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依法向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叁份,乙方叁份。

第十六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地址:                        地址: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____月____日                ____月____日

 

 

 

附件:附件1:网络连续竞价须知.docx 附件:附件2:产权交易操作手册.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