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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合肥恒达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原液化石油气部分存储、罐装资产

报废处置项目转让公告

一、项目概况

委托方承诺本次转让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

本项目意向受让方如需咨询,务必首先认真阅读本项目转让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并针对具体条款进行咨询。本公告为本项目唯一法定文书,一切解释以本公告为准。

序号

内容

说明及要求

项目名称

合肥恒达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原液化石油气部分存储、罐装资产报废处置

项目编号

2016CFCJ0744

委托方

合肥恒达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1、本次拟处置资产为合肥恒达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液化石油气部分储存、灌装资产:主要包括100立方液化石油气储罐、20立方残液罐、液化石油气压缩机、动态灌装机、气相色谱仪和其他废旧设备,本次拟处置资产存放于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佛掌路5号公司院内。标的情况详见《固定资产转让细表》,由于建设佛掌路CNG加气站,本次转让范围内部分资产已先期拆除,无具体实物、评估报告中评估价值为零的资产未体现在上表中,不予交付。本次转让的资产均已报废属于废旧物资,部分转让资产名称可能与实际略有不同,拟转让资产具体情况以实物现状为准,潜在投标人须认真踏勘现场以充分了解标的现状,如有疑问,主动向转让方咨询。

2、上述资产转让已经上级主管单位批准同意处置,合肥光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光华评报字(2016)第202号《评估报告书》,资产评估总价值为人民币106422.08元,资产评估结果已经有权部门备案。

转让

底价

10.642208万元

竞价保证金

2万元

 

履约保证金

 

 

2万元

公告期限

1.公告期: 2016769:00始至20168217:00止。

2.网络动态报价自由报价期:2016769:00始至20168410:00止,自由报价期满进入限时报价期,限时报价周期为180秒。

3. 标的每轮加价幅度 1000元或其整数倍。

对投标人资格的要求

(一)符合《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3号令)第十五、十六条规定;

(二)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字样

(三)本项目不接受自然人联合体参与竞价;

对标的特别说明

(一)标的以现状移交,投标人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转让标的,自行了解标的权属关系和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自行承担因政策变化带来的一切后果及责任。凡报名的投标人都视同已实地踏勘转让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数量、重量、体积、面积等,并认可转让资产现状及转让要求,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标的在拆解(拆除)、运输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和安全责任由中标人承担。

(二)受让方中标后需委托具有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的企业进行拆除工作,现场拆除负责人应为实施拆除工作企业的正式职工,拆除前应将该委托拆除合同、拆除方案、现场拆除负责人名单及拆除企业为其缴纳社保的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提交转让方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拆除工作。

(三)受让方于中标后35天内将转让标的全部拆除清运完毕并运离合肥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原制气厂区,同时办理完成交接手续。受让方承担清洗、拆除、清运过程中产生的一切税费及风险,同时受让方须在拆除前编制详细处置方案,并经转让方批准方可拆除。若拆除过程中,因现场情况等因素须改变原方案的须向转让方报备后方可施工。

(四)在拆除过程中如发生安全、环保事故致使转让方或相关方蒙受损失的,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

(五)受让方须全部了解并同意接受《产权转让合同》及附属合同的所有条款,并在《成交确认书》出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转让合同》、《安全和职业健康协议》及《环境保护协议》。

(六)受让方在与转让方签订《产权转让合同》时须缴纳履约保证金2万元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受让方违反产权转让合同约定的,转让方则有权全额扣除受让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受让方向转让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终止且无受让方责任后无息退还。

(七)由于本次转让的资产均已报废,属于废旧物资,没有质量保证书、使用说明书等相关资料文件,故转让方不给予受让方任何质量方面的担保或保证;受让方在使用、销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过程中,产生的质量、安全等问题,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由此产生一切的责任及后果由受让方承担。

(八)意向受让方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自行现场踏勘转让标的,就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转让方咨询,并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内容,以充分了解和获取转让标的情况及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现场考察过程中意向受让方如果发生人身伤亡、财物或其他损失,不论由何种原因造成,转让方均不承担责任。凡参与投标的意向受让方都视同已实地踏勘转让标的,确认了解标的现状、范围并认可转让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九)自转让价款全部付清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办理资产交接等手续。资产以评估报告范围为限,以实物现状为准,中标价即为实际支付价格,不再予以调整。

(十)其他未尽事宜详见《资产转让合同》。

(十一)委托方(招标人)向我中心提供以下材料:

1、项目申报(受理)登记表

2、委托方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3、转让标的权属证明文件

4、转让方关于本次转让行为的决策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复

5、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

6、《资产评估报告》、资产评估说明

7、转让要求

8、其他

以上材料投标人均可在公告截止之前工作时间内至我中心项目负责人处查阅。上述材料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我中心对转让标的的任何担保责任。

(十二)任何要求澄清招标公告的投标人,均应于公告截止前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传真等)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提出。逾期递交的澄清文件不予受理。

(十三)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网址:http://),该公告内容为转让公告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应主动上网查询。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投标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

(十四)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可以视具体情况,延长公告截止时间,并在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价款支付

中标人应于《成交确认书》出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招标人签订《资产转让合同》。并于《资产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一次性付清全部转让价款。

受让方

确定方式

本项目采取网络动态报价,有效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受让方(有效最高报价是指不低于公告底价的最高报价,由于系统故障造成竞价中止时的最高报价不作为有效最高报价。)

十一

竞价保证金支付与处置

意向受让方须于本项目公告期限内,通过本单位账户采取本地转账、异地电汇(均应提交加盖银行转讫章的回单)的形式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汇入竞价保证金(收款单位: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开户银行:光大银行阜南路支行;账号:087670120100330005096),并至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A区二楼服务大厅①号财务窗口换取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往来结算收据。意向受让方不得以现金形式缴纳,不得由他方代为缴纳竞价保证金。

公告期限届满,按规定程序和要求确定受让方后,受让方缴纳的竞价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剩余款项可转为转让价款和履约保证金,其他意向受让方缴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5日内退还(不计息)。

十二

报名登记

 

 

报名地点: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合肥要素市场A区六楼661

报名时间:本项目公告期内

报名登记时应携带:

(一)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如意向受让方已办理三证合一,可不提供23项) 

(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原件(需按附件规定格式提交)。

(三)承诺函(需按附件规定格式提交)。

(四)保证金支付凭证(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往来结算收据第三联)及退还保证金声明函(需按本转让公告中附件规定格式提交)。

上述资料为复印件的,应加盖意向受让方公章。

 

十三

竞价程序

1)完成现场报名的意向受让方,由项目负责人将其信息录入系统,已完成报名程序的应当在获得账号密码后立即登录电子竞价网站 (网址:http://www.hfztb.cn/hfjingjia/)修改初始密码。已经加入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竞价库的意向承租人可凭原账号登录。

2)修改密码后的意向承租人,再次登录系统,在项目选择界面中选中已报名的项目,点击“我要竞价”参与竞价。

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产权竞价系统竞买人操作手册》。

友情提示:

1、请务必使用IE7IE8IE9浏览器登录竞价系统,否则可能导致异常。

2、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自出具该项目《成交确认书》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未与转让方签订相关合同的,交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督查处依法进行查处。

十四

成交公告及《成交确认书》

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将在网站上发布成交公告,并出具《成交确认书》,接项目负责人通知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委派专人凭介绍信或公司授权书(并携带身份证),并携带授权委托人本人身份证到南京路2588号合肥要素市场A661室领取《成交确认书》

十五

异议方式

若对成交公告有异议,可在竞价结束次日起内,以书面形式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提出质疑(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合肥要素市场A631室,联系电话:0551-66223642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姓名、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的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姓名;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竞标人的;

2、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3、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十六

违规行为处置

1、受让方无故不领取《成交确认书》或领取《成交确认书》后无正当理由放弃受让资格的,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

2、受让方有如下行为,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有权报督查部门予以处罚:

1)被查实在交易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的;

2)不符合受让条件的;

3)未按照公告约定支付首期转让费用、履约保证金及服务费的;

4)未按照公告约定签署《运营权转让合同》。

十七

交易服务费收取

受让方须自《资产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以下标准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支付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标的成交价在100万元及以下的,收取比例为2.5%;超过1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收取比例为2%;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为1.5%;超过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部分,为1%;超过5000万元的部分,为0.5%。”

十八

联系方式

现场踏勘

联系人:胡工,联系电话:0551-65191922

项目负责人

联系人:龚工,联系电话: 0551-662237820551-66223765

十九

技术支持电话

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40085033000551-66223830

二十

其他

电子竞价登录网址:http://www.hfztb.cn/hfjingjia/

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附件1

固定资产转让明细表

评估基准日:2016311

标的地点:合肥恒达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厂区

序号

设备名称

计量单位

数量

购置日期

启用日期

存储地点

备注

1

残夜罐

1

1998-12-1

1998-12-1

恒达公司

2

液化气储罐

3

1998-12-1

1998-12-1

恒达公司

3

液化气储罐

2

1998-12-1

1998-12-1

恒达公司

4

泵头

2

2013-5-27

2013-5-27

恒达公司

5

钢瓶封口机

1

2010-12-23

2010-12-23

恒达公司

6

烃泵

2

2008-12-1

2008-12-1

恒达公司

7

液化气压缩机

1

2006-5-1

2006-5-1

恒达公司

8

哈泵头

1

2010-4-2

2010-4-2

恒达公司

9

液化气泵

1

2006-5-1

2006-5-1

恒达公司

10

可燃气体探头

4

2002-4-1

2002-4-1

恒达公司

11

动态灌装机

4

2010-6-24

2010-6-24

恒达公司

12

气相色谱仪

1

2012-4-24

2012-4-24

恒达公司

 

附件2

               网络动态报价须知

1、本次转让项目竞价是依照《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条例》和《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财政部3号令)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2、本次公开转让采取网络动态报价、有效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受让方。有效最高报价是指不低于公告底价的最高报价,由于系统故障造成竞价中止时的最高报价不作为有效最高报价。

3、网络动态报价方式适用于1家及1家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参与的竞价项目。

4、凡进入网络竞价大厅参与竞价的意向受让方均视同已仔细阅读了公告(包括附件及变更公告)及《产权交易操作手册》,并同意其中的各项条款和要求。意向受让方进入竞价系统进行报价,即视为接受我中心就本项目发布的公告(包括附件及变更公告)及其他形式通知的全部内容并无异议。

5、本次转让标的:详情见本项目公告。

6、“网络动态报价方式”流程如下:

1)阅读须知。意向受让方须仔细阅读公告(包括附件及变更公告)、《产权交易操作手册》以及本《报价须知》。所有竞价内容、竞价流程和竞价须知均以公告(包括附件及变更公告)为准。

2)了解标的。意向受让方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转让标的,就转让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委托方咨询,自行了解标的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报名的意向受让方都视同已实地踏勘转让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面积等并认可转让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3)报名登记。意向受让方须在公告截止日前通过安徽合肥电子交易平台办理报名手续及竞价保证金缴纳手续。因逾期未办理报名手续或未成功缴纳竞价保证金导致意向受让方不能参与竞价的,我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4)参与竞价。已完成缴纳竞价保证金的意向受让方可通过安徽合肥电子交易平台参与竞价。

本次转让竞价活动采取的动态报价由自由报价期和限时报价期组成,一经报价,不得撤回,当其他意向受让方有更高报价时,其报价即丧失约束力。

具体流程如下:

① 《转让公告》发出后即进入自由报价期。自由报价期意向受让方可以对意向标的充分报价,有效报价不得低于公告底价和现有最高有效报价。

②自由报价期结束后,进入限时报价期。限时报价期内如无人加价,则自由报价期最高出价者即为受让人,该标的竞价活动结束;限时报价周期为180秒,限时报价周期内如出现有效报价,则进入新的限时报价周期;在一个限时报价周期内如未出现有效报价,则报价结束,当前最高有效报价者即成为受让人,该标的竞价活动结束。

5)结果确认。竞价结束后状态变为“竞价结束”,本次报价结束,可以通过“当前最高报价人”得知您是否是最高报价人,并通过右上角“安全退出”登出系统。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我中心将按规定程序对本次竞价结果进行核查,核查无误将出具《成交确认书》。

7、意向受让方不得有操纵、恶意串通等违法违规行为。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其竞价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追究其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8、免责条款

1)意向受让方应认真填写注册报名和申请竞价信息。如因意向受让方所填写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其无法参与竞价的,我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2)意向受让方应对自己的注册账户信息保密,遵守《产权交易操作手册》,每个注册账户仅供一名意向受让方使用。因意向受让方原因导致其注册账户信息泄露而造成的一切后果,我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3)因意向受让方自身终端设备和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的,我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4)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网站服务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我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我中心有权中止或终止项目,经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可重新组织竞价。

9、异常情况处理

1竞价系统中的内容与公告(包括附件及变更公告)内容不一致时,我中心有权修改竞价内容、终止(中止)竞价、否决竞价结果,经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批准可恢复竞价、重新组织竞价或重新公告。

2)竞价结束,竞价结果经核查有误,我中心有权中止或终止项目,经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批准可恢复竞价、重新组织竞价或重新公告。

3)若出现本须知第8条第4款所述情况,我中心有权中止或终止项目,经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批准可恢复竞价、重新组织竞价或重新公告。

10、本须知最终解释权归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附件3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致: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                   (公司住所)                             (公司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姓名)代表本公司授权                   (代理人的姓名)为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合肥恒达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原液化石油气部分存储、罐装资产报废处置项目(编号:2016CFCJ0744”的意向受让方资格审查、竞价、转让合同的签订,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意向受让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代理人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附件:4

退还保证金声明函

致: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我方为合肥恒达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原液化石油气部分存储、罐装资产报废处置项目(编号:2016CFCJ0744所提交的竞价保证金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元)已于           日以银行主动划账方式划入你方账户。

退还保证金时请按以下账户退还我方。若由于内容不全、内容错误导致竞价保证金未能及时退还或退还过程中发生错误,其责任和损失由我方全部承担。

单位全称:                              

开户银行:                              

开户账号: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联系人:                         

电 话:                          

年 月 日

注:意向受让方指定的收款账户须为意向受让方本单位账户。

 

 

 

 

 

 

附件5

承诺函

致: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我方对转让公告、转让文件表示完全响应,特此确认并承诺:

1、我方确认,我方已仔细阅读并研究了贵方的《合肥恒达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原液化石油气部分存储、罐装资产报废处置项目(编号:2016CFCJ0744公告》及其附件,我方完全熟悉其中的要求、条款和条件,并进行了现场踏勘、尽职调查,充分了解标的情况及相关政策法规;

2、我方确认,我方完全同意转让文件制定的交易规则;

3、我方保证:我方为受让所提供的材料均为真实、合法、完整,否则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4、我方保证,受让后我方履行以下义务:

1)我方已实地踏勘转让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数量、重量、体积、面积等,并认可转让资产现状及转让要求,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标的在拆解(拆除)、运输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税费和安全责任由我方承担。在现场考察过程中我方如果发生人身伤亡、财物或其他损失,不论由何种原因造成,转让方均不承担责任。

 

2)我方承诺中标后委托具有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的企业进行拆除工作,现场拆除负责人为实施拆除工作企业的正式职工,拆除前我公司会将该委托拆除合同、拆除方案、现场拆除负责人名单及拆除企业为其缴纳社保的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提交转让方审核,通过我方再实施拆除工作。除转让方主动要求更换外,拆除现场负责人不允许更换,如需更换我方会提前15日书面向转让方请示并征得同意,未经转让方同意更换的,转让方有权要求停止拆除。

3)我方承诺,完全接受转让文件所附《产权转让合同》条款的全部内容,全部了解并同意接受《产权转让合同》及附属合同的所有条款,并在《成交确认书》出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转让合同》、《安全和职业健康协议》及《环境保护协议》。若我方自该项目《成交确认书》出具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未与出让方签订相关合同工的,贵方有权扣除我方已缴纳的竞价保证金作为违反本承诺的违约金。

4)我方承诺,我方于中标后35天内将转让标的全部拆除清运完毕并运离合肥恒达能源有限公司原制气厂区,同时办理完成交接手续。同时承担清洗、拆除、清运过程中产生的一切税费及风险,同时在拆除前编制详细处置方案,并经转让方批准方可拆除。若拆除过程中,因现场情况等因素须改变原方案的须向转让方报备后方可施工。

5)我方承诺,在拆除过程中如发生安全、环保事故致使转让方或相关方蒙受损失的,由我方承担全部责任。

6)我方承诺,已经了解本次转让的资产均已报废,属于废旧物资,没有质量保证书、使用说明书等相关资料文件。我方在使用、销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过程中,产生的质量、安全等问题,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由此产生一切的责任及后果由我方承担。

7)我方承诺,已经了解并接受本公告第四项:转让标的基本情况。我方已知晓:该项目评估报告中无评估价值的资产未体现在表格中,不予交付。评估报告中无评估价值的部分资产是由于安全隐患,已先期拆除,无具体实物。本次转让的资产均已报废属于废旧物资,部分转让资产名称可能与实际有所不同,转让资产具体情况以实物现状为准,成交价不予调整。我方将认真踏勘现场以充分了解标的现状,如有疑问,我方会主动向转让方咨询。因我方原因造成无法现场勘查的情况视为我方已经了解现场情况。

 

若我方违反上述承诺,则出让方有权取消我方中标资格。

特此承诺。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6

                  资产转让合同(实物资产类)

转让方(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受让方(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诚实守信原则,经友好协商,签订本资产转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如下:

第一条   转让标的

转让标的相关描述:合肥恒达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原液化石油气部分存储、罐装资产报废处置。

转让标的详细情况见合肥光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书》(光华评报字(2016)第202号)。

第二条 甲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

(一)对转让标的拥有有效的处分权;

(二)为签订本合同之目的向乙方提交的各项证明文件及资料均为真实、完整的;

(三)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包括但不限于授权、审批、公司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批准手续均已取得,本合同成立的前提及先决条件均已满足;

(四)本合同的签署与履行没有违反对甲方已签署的合同、协议及所有法律文件;

(五)给予一切合理及必要的协助,以完成本合同项下转让标的所需的有关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和变更。

第三条  乙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

(一)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的能力;

(二)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各项授权、审批,以及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批准手续均已合法有效取得;

(三)乙方已实地踏勘转让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数量、重量、体积、面积等,并认可转让资产现状及转让要求,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标的在拆解(拆除)、运输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和安全责任由乙方承担;

(四)乙方承诺中标后委托具有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的企业进行拆除工作,现场拆除负责人为实施拆除工作企业的正式职工,拆除前我公司会将该委托拆除合同、拆除方案、现场拆除负责人名单及拆除企业为其缴纳社保的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提交转让方审核,通过乙方再实施拆除工作。

(五)乙方于中标后35个日历天内将转让标的全部拆除清运完毕并运离合肥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原制气厂区和储配公司西气门站内。

(六)乙方对《产权转让合同》及附属合同的所有条款均全部了解并同意接受,并在自收到该项目《中标通知书》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转让合同》、《安全和职业健康协议》及《环境保护协议》。

(七)乙方了解本次转让的资产均已报废,属于废旧物资,没有质量保证书、使用说明书等相关资料文件。乙方在使用、销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过程中,产生的质量、安全等问题,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由此产生一切的责任及后果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 转让价格及价款支付方式

(一)转让价格:

甲方将转让标的以人民币    元(大写     ,以下简称“转让价款”)转让给乙方。

(二)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乙方须自《资产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收款单位: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开户银行:光大银行阜南路支行;账号087670120100330005096)一次性付清全部转让价款。

第五条 转让标的交割事项

(一)转让标的以现场现状移交;

(二)自转让价款全部汇入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甲方协助乙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

第六条 转让税费的承担

转让过程中涉及的一切相关税费,均由 乙方承担。

第七条特别约定

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按照产权转让公告及有关承诺签订资产转让合同,不得擅自变更。甲、乙双方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对因双方擅自变更合同引起的合同风险及任何问题由双方自行承担。

第八条违约责任

(一)因任何一方违约而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的损失。

(二)除不可抗拒的因素外,因甲方责任造成甲方未按本合同的约定配合乙方办理资产交接接手续的,乙方有权在本合同规定的最后的期限次日起按累计已付款金额每日的标准向甲方追究违约利息,至资产实际交付之日止。若甲方逾期超过(     个月)仍未继续履行合同,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违约金     万元。

(三)如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第四条约定支付转让价款,甲方有权在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期限次日起按逾期金额每日        的标准向乙方追究违约利息。若乙方逾期超过(  个月)内仍未按照合同支付,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违约金   万元。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同意采用以下第种方式解决。

1.由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甲方所在地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加注合同签订日期)、盖章后生效,并报合肥市公共资源监督管理局备案。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一式6份,甲、乙双方各执2份,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留存2份。

 

 

 

甲 方(章):                    乙 方(章):

单 位 地 址:                    单 位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附件7

安全和职业健康协议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已按国家有关法律签订了相应的土建安装、商品买卖、租赁或其他服务合同,合同签订后乙方可在甲方生产经营区域内从事相关活动。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贯彻甲方“优质服务、高效保障,平安健康、气畅万家,和谐发展、追求卓越”的管理方针,合同期内甲、乙双方应当依据本协议约定,享有各自权利、承担各自义务。

第一条 双方管理目标是:无职业健康和安全事故。消除职业健康及安全隐患,保障作业人员健康、作业现场安全。

第二条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严禁将承包的工程或其它劳务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否则所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安全生产责任。

第三条 双方应相互配合,支持安检工作的检查和落实。乙方不得拒绝、阻扰甲方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第四条 乙方进场作业前,必须持企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安全施工许可,外协人员花名册,到甲方对口业务部门登记备案。

第五条 甲方对乙方工作中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有权责令乙方立即整改、排除。否则有权单方终止与乙方之间的相关经济业务合同的履行。

第六条 乙方应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指导思想,建立健全各项安全和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制订并落实各项安全防护措施。作业人员入场前,乙方必须组织安全和职业健康培训,并配备相应的防护用品。

第七条 乙方应具有安全管理组织,在甲现场作业期间,乙方应指派专(兼)职人员 ,联系电话 ,全面负责项目的安全、消防、职业健康工作。

第八条 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人员,乙方应组织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和定期职业健康检查。发现职业禁忌或者由于从事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及时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

第九条 乙方在作业现场内一切生产、生活等临时设施,必须按甲方指定或认可的地址和要求进行布置并管理,并符合安全防火等要求。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作业人员不准在甲方所管辖的厂区内住宿。

第十条 乙方在施工现场必须做好安全、防范措施,预防危险及火灾事故发生,并在施工现场配备足够数量的灭火器材。

第十一条 乙方作业现场用电线路、设施的安装设置和使用应符合安全规范和操作规程。除另有约定外,作业期间发生的电费、水费由乙方负责承担。

第十二条 乙方作业人员必须具有相应的安全技术素质,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特种作业设备必须取得有效的特种作业设备强制安全检验合格证。

第十三条 乙方人员在作业现场不得擅自动用或操作甲方的设备和机具,否则按违约处理,承担违约金,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第十四条 乙方人员在作业现场要按要求穿戴工作服和劳保用品。在进行高空作业、井下作业、吊装作业及焊割作业前,必须按国家现行的相关作业安全规范或标准要求进行安全检查,做足安全防范措施,设置安全警示牌,并有专人进行现场监护,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第十五条 乙方在作业期间自备的设备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如需借用(租赁)甲方设备、工器具,应由双方协商办理租借手续,乙方一经接受使用,表示该设备(工器具)完好无安全隐患,若造成安全事故,后果由乙方负责。

第十六条 乙方所承接的业务(项目)为:

第十七条 如乙方在作业过程中违反上述有关规定,甲方有权根据情节的严重程度对乙方处以经济处罚;对屡教不改者,甲方有权终止双方的项目合作关系。

第十八条 如乙方在作业过程中,因违反上述规定而造成的任何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负责承担;若有触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将依法送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处理。

附则

1、甲乙双方均认可本协议与双方所签订的相关业务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有效期限与乙方在甲方的作业期限一致。

2、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通过司法程序裁决。

3本协议一式陆份,双方各持叁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 方(盖章)乙 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约时间:年 月 日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8

环境保护协议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已按国家有关法律签订了相应的土建安装、商品买卖、租赁或其他服务合同,合同签订后乙方可在甲方生产经营区域内从事相关活动。为共同营造良好的生产经营环境,贯彻甲方“优质服务、高效保障,平安健康、气畅万家,和谐发展、追求卓越”的管理方针,根据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过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 双方管理目标是:各类污染物排放达标,无环境事故。

第二条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严禁将承包的工程或其它劳务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否则所发生环境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三条 双方应相互配合,支持环境工作的检查和落实。乙方不得拒绝、阻扰甲方环境监督检查工作。

第四条 乙方进场作业前,必须持企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到甲方对口业务部门登记备案。

第五条 甲方对乙方工作中存在的重要环境隐患,有权责令乙方立即整改、排除。否则有权单方终止与乙方之间的相关经济业务合同的履行。

第六条 乙方应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制订并落实作业过程相关的污染物(废弃物)处理方案和其它环境保护方案。

第七条 乙方应具有环境管理组织,在甲现场作业期间,乙方应指派专(兼)职人员 ,联系电话 ,全面负责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

第八条 乙方承诺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确保作业过程中各类环境污染物(废水、废气、固体废物、毒化物、噪声等)排放符合国家和地方标准。乙方采取的环保措施应包括但不限于:

1、产生噪音、粉尘较大的施工机械、机具及物料,乙方严格有关法律法规要求,采取相应的降噪降尘措施。止野蛮施工,保证噪声符合GB12523《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标准的要求。

2、作业产生的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进行分类管理。对废旧钢材、木材、塑料等可回收材料进行挑拣,码放整齐,进行再利用;对不可回收材料,分无害(废渣、废料、废金属等)和有害(废油漆桶、废有机物容器、废矿物油、涂料、化学品等),分别放置在甲方指定地点,做好标识,由甲方统一委托有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3、作业过程中注意节约用水、用电,产生的废水经处理达到排放标准后排入市政管道;夜间施工避免光污染。

4、保持作业现场整洁卫生,不准擅自进入与作业无关的工作场所及办公室。作业结束时,负责及时对作业现场进行清理。

5、作业可能对毗邻建筑物或环境造成不良影响的,乙方需在征得甲方同意并采取必要的、有效的防护措施后,方可作业。

6、对包装材料,乙方应考虑在满足甲方要求的前提下,尽可能保用可循环材料,乙方可在下次送货时将包装物回收,循环使用。

7、对易燃、易爆或有毒有害危险品,乙方需标明警示标记,并在货物出厂前,对包装进行严格检查,以确保不发生破、损、滴、漏、跑、冒现象。否则,甲方有权拒收或要求退换。

8、妥善保管易燃、易爆或有毒有害危险品,在贮存、运输和作业过程中,采取有效防范措施,避免环境安全事故。

9、乙方在为甲方提供危险化学品材料的同时需将MSDS(化学品安全说明书)一并提供给甲方,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接收。

10、在货物运输过程中,粉尘、噪声及尾气排放必须符合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如有违规由乙方负责。

11、乙方车辆在甲方区域内行驶时,应做到车轮不夹沙带泥,行驶途中无泥土、垃圾和其它杂物泄漏。否则,乙方负责在当日内进行清理干净。

第九条 乙方所承接的业务(项目)为:      

第十条 如乙方在作业过程中违反上述有关规定,甲方有权根据情节的严重程度对乙方处以每项500-5000元的经济处罚;对屡教不改者,甲方有权终止双方的项目合作关系。

第十一条 如乙方在作业过程中,因违反上述规定而造成的任何经济损失全由乙方负责承担;若有触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将依法送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处理。

附则

1、甲乙双方均认可本协议与双方所签订的相关业务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有效期限与乙方在甲方的作业期限一致。

2、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通过司法程序裁决。

3本协议一式陆份,双方各持叁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 方(盖章)乙 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约时间:年 月 日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