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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2022BFAFZ01250
二、项目名称:高速公路交通安全固定式宣传设施建设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花园大道369号
中标(成交)金额:人民币 贰拾玖万元整(大写)(¥290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 高速公路交通安全固定式宣传设施建设 服务范围 针对2022年高速公路固定式宣传LED屏设施建设工程的LED 显示屏点位外业勘察确定、功能与结构设计。我单位对项目建设出具详尽具体以及具备可行性并满足采购人使用需求的阶段施工图设计文件、项目预算清单等内容;并调研长三角地区高速公路 LED 显示屏建设现状,撰写长三角省份高速公路 LED 显示屏建设现状调研报告,编制安徽省高速公路宣传 LED 屏建设三年总体建设规划。 服务要求 1.设计标准。本次项目设计过程和成果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交通部关于交通信息化文件以及工程建设相关现行的标准、规范、规程等。中标人在设计工作中使用或参考上述标准、规范以外的技术标准、规范时,应征得采购人或采购人指定代表人的同意。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主要中标(成交)标的承诺函 服务时间 合同签订后 45 日历天内提交成果。 服务标准 1.项目系统设计方案须符合相关系统工程建设标准。2.项目系统设计方案须符合安全、可靠、经济、实用的原则,并处理好相互关系。3.项目系统设计方案须实质性满足采购人单位使用需求。4.项目系统设计方案须内容详实,结构完整,具有一定的技术先进性理念。5.项目系统设计方案须对设计工作及后续项目工期保证提出具体性措施计划。6.建设项目的维保服务时限应保证在 6 年及以上。 注:如与本公告附件内容不一致的,以附件主要中标(成交)标的承诺函为准。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刘晓飞,程小顺,吴松,叶耀斌,丁成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免费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节假日休息)向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A区六楼678室,联系电话:0551-66223642。
若投标人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省财政厅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安徽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高速公路交通安全固定式宣传设施建设项目中标通知书已发出,请中标(成交)供应商登录电子交易系统自行下载领取电子中标(成交)通知书。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安徽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高速公路直属支队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安庆路241号
联系方式:0551-6280154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方法:0551-66223645、6622364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志
电话:0551-66223946,66223922
附件:公示附件.doc 附件:主要中标(成交)标的承诺函.doc 附件:招标文件正文.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