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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2022BFAFZ01683

二、项目名称:安徽省农业农村厅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无标题文档

    供应商名称:安徽农业大学
    供应商地址:合肥市长江西路130号安徽农业大学
    费率/其他类型报价:23000元/人

    供应商名称:上海交通大学
    供应商地址:上海市华山路1954号
    费率/其他类型报价:23000元/人

    供应商名称:华中农业大学
    供应商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狮子山街1号
    费率/其他类型报价:23000元/人

四、主要标的信息

中标人1:安徽农业大学

名称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

服务范围

培育“头雁”560人(培育对象由采购人组织遴选)。

服务要求

制定方案。按照《安徽省安徽省农业农村厅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实施方案》要求,制定培育教学计划和管理方案,并报安徽省农业农村厅核准。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主要中标(成交)标的承诺函

服务时间

培训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完成。

服务标准

按培育方案要求完成各项培育内容, 培育对象的综合素养、创业兴业能力、示范带动作用得到提高。打造一支与农业农村现代化相适应,能够引领一方、带动一片的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头雁”队伍,提升农业农村人才队伍整体素质,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实的人才支撑。

注:如与本公告附件内容不一致的,以附件主要中标(成交)标的承诺函为准。

中标人2:上海交通大学

名称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

服务范围

全部响应。培育“头雁”560人(培育对象由采购人组织遴选)。根据主办方要求承担相应人数的培育。

服务要求

全部响应。采取累计一个月集中授课、一学期线上学习、一系列考察互访、一名导师帮扶指导的“4个一”模式,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以下简称“带头人”)开展为期1年的定制化、体验式、孵化型培育。培育结束后,对考评合格的学员,颁发培育证书。

服务时间

全部响应。培训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完成。

服务标准

全部响应。按培育方案要求完成各项培育内容,培育对象的综合素养、创业兴业能力、示范带动作用得到提高。打造一支与农业农村现代化相适应,能够引领一方、带动一片的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头雁”队伍,提升农业农村人才队伍整体素质,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实的人才支撑。

注:如与本公告附件内容不一致的,以附件主要中标(成交)标的承诺函为准。

中标人3:华中农业大学

名称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

服务范围

本标段全部内容

服务要求

保质保量完成高质量培育工作

服务时间

培训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

服务标准

符合农业农村部及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具体要求

注:如与本公告附件内容不一致的,以附件主要中标(成交)标的承诺函为准。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何流,疏祥林,郭宾,支云秀,李朝云,程晓冬,杨丽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详见采购文件中标(成交)服务费。
    2.金额:5.64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节假日休息)向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A区六楼678室,联系电话:0551-66223642。

若投标人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省财政厅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安徽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项目中标通知书已发出,请中标(成交)供应商登录电子交易系统自行下载领取电子中标(成交)通知书。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地址:合肥市庐阳区徽州大道193号

联系方式:0551-6266682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方法:0551-66223922、6622392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齐玉琳

电话:0551-66223791、66223922

附件:招标文件正文.pdf 附件:公示附件.doc 附件:主要中标(成交)标的承诺函.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