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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合肥市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项目审计服务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合肥市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项目审计服务

项目编号:2022BTFBZ00998

招标(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2年05月19日

开标(采购)日期:2022年06月10日

合肥市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项目审计服务项目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成交)候选人名称:安徽求是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巢湖市银屏路与龟山路交口翡翠华庭A区307铺

投标费率:32%

质量:合格

工期:1095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第一中标(成交)候选人名称:卓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金水区黄河路1号院1幢10层1001-1003号

投标费率:18%

质量:合格

工期:1095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第一中标(成交)候选人名称:安徽远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肥东县撮镇镇青年路388号

投标费率:40%

质量:合格

工期:1095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第一中标(成交)候选人名称:盛唐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包河区福州路3436号千城大厦7楼

投标费率:36%

质量:合格

工期:1095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第一中标(成交)候选人名称:安徽洋航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怀宁路288号置地广场E座2307室

投标费率:20%

质量:合格

工期:1095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第一中标(成交)候选人名称:安徽中一建设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区潜山南路188号蔚蓝商务港F座3210

投标费率:40%

质量:合格

工期:1095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第一中标(成交)候选人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滨湖新区云谷路2358号

投标费率:10%

质量:合格

工期:1095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第一中标(成交)候选人名称:国华工程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太湖西路18号国华大厦六楼

投标费率:55%

质量:合格

工期:1095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第一中标(成交)候选人名称:安徽恒信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松谷路396号凤凰城酒店2号楼四层、五层

投标费率:30%

质量:合格

工期:1095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第一中标(成交)候选人名称:重庆凯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杨家坪正街26号附4号27楼2号

投标费率:30%

质量:合格

工期:1095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第二中标(成交)候选人名称:安徽建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莲花路558号合肥百乐门名品广场11幢办2404、2405

投标费率:45%

质量:合格

工期:1095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第三中标(成交)候选人名称:无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工程服务一批

招标(采购)人名称:合肥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

地址: 合肥市宿州路236号

联系人: 张亚菲

联系方式:0551-62653593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项目负责人:马锦玉  联系电话:0551-66223789、66223646

公示期:2022年06月13日至2022年06月16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节假日休息)向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A区六楼678室,联系电话:0551-66223642。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物业管理处提出投诉,联系电话:0551- 62622469。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06月13日

附件:中标候选人信息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