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兴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成交结果公告
一、成交信息
安徽兴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评标工作已经结束,成交人已经确定。现将成交结果公告如下:
成交人名称:上海锦天城(合肥)律师事务所
投标报价:人民币柒万贰仟元/叁年(¥72000元/3年)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茆德军、孔令月、吕明
二、联系方式
招标(采购)人:安徽兴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祁门路1688号振业大厦B座6楼
联系人:刘经理
电话:0551-63753173
监督管理部门:安徽兴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风险合规部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祁门路1688号振业大厦B座6楼
联系方式:0551-63753191
三、结果的异议和投诉
若投标人(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节假日休息)向招标(采购)人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和联系方式详见招标(采购)人地址和联系方式。
若投标人(供应商)对异议处理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向监督管理部门投诉,投诉材料递交地址和联系方式详见监督管理部门地址和联系方式。
四、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参照相关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2026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