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合肥滨湖科学城运营管理有限公司2026-2028年机电零星维修
原项目编号: 2026BFFWZ50143
原公告日期: 2026年09月18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滨湖科学城运营管理有限公司2026-2028年机电零星维修 补疑2 (项目编号:2026BFFWZ50143) 一、投标人疑问部分 1.投标人业绩:“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70万元的业绩。【上述业绩系指:机电维修(或机电改造或机电安装工程或机电工程施工)业绩。】每提供一个业绩得3分,满分12分。”机电维修大部分包含在维保合同内,如中央空调系统的维修包含在中央空调维护保养合同内,请问机电(中央空调)维保类业绩是否认可? 建议修改为“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70万元的业绩。【上述业绩系指:机电维修(或维保或机电改造或机电安装工程或机电工程施工)业绩。】每提供一个业绩得3分,满分12分。” 回复:机电维保类业绩不予认可;投标人业绩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2.项目负责人业绩“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为本项目配置的项目负责人具有单个合同总金额不低于70万元的机电维修(或者改造)业绩,每提供一个业绩得3分,本项满分9分。”请问项目负责人的业绩范围是否与投标人的业绩要求一致? 建议修改为“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为本项目配置的项目负责人具有单个合同总金额不低于70万元的机电维修(或维保或机电改造或机电安装工程或机电工程施工)业绩,每提供一个业绩得3分,本项满分9分。” 回复:项目负责人业绩不予修改,按本项目补疑1执行。 3.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商务文件评分标准--人员配置中要求“拟派本项目的空调设备维修人员(1人)具有制冷与空调作业证”,但目前制冷与空调作业证书在应急(2026)45号《特种作业目录》(2026-05-22印发,6月1日实施)、应急管理部19号令中规定:“制冷与空调设备运行操作作业”“制冷与空调设备安装修理作业”证书换发为“涉氨制冷设备运行、维修操作作业”证书,建议招标人将此评审项调整修改为“拟派本项目的空调设备维修人员(1人)具有涉氨制冷作业证” 回复:有效期内的《制冷与空调设备运行操作作业》、《制冷与空调设备安装修理作业》、《涉氨制冷设备运行、维修操作作业》证书均予以认可。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合肥滨湖科学城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包河区滨湖新区金融办公服务区D座一楼 邮编:230000 联系人:徐工 联系方式:0551-65199811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邮编:230000 项目负责人(联系人):杨航宇 联系方式:0551-66223056、66223831 2026年9月29日
答疑发布日期:2026年0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