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热电集团合肥热电东方多能利用供热提升项目工程跟踪审计服务招标澄清、答疑公告
对合肥热电东方多能利用供热提升项目工程跟踪审计服务招标文件“第五章 委托人要求,二、跟踪审计服务要求”中第8-11条内容进行修改,澄清如下:
原内容:
8.经中标人签字审核的造价成果出现差错的,中标人按2000元/次向招标人缴纳违约金。若中标人未按合同规定完成业务或该项目被政府相关部门审计,结算偏差超过±3%,招标人有权向中标人追究责任。
9.审核后工程量清单应准确无误,包括项目列项和措施项目的完整性、合理性、项目特征的清晰描述、工程量的精确计算等。审核后的工程量清单中子项工程量,在无签证、变更等合规合法情况下,与结算时相应的子项工程量对比,审核偏差超过±3%,中标人按2000元/项向招标人缴纳违约金,招标人有权向中标人追究责任。
10.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审核后出现错误的,中标人按2000元/项向招标人缴纳违约金。
11.实行标后造价审核质量问题责任追究机制。造价综合误差金额在20万元(含)以上的,按实际损失金额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履约保证金不够赔偿的,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中标人继续从审计费中赔付。
修改为:
8.经中标人签字审核的造价成果出现差错的,中标人按1000元/次向招标人缴纳违约金。若中标人未按合同规定完成业务或该项目被政府相关部门审计,结算偏差超过±3%,招标人有权向中标人追究责任。
9.审核后工程量清单应准确无误,包括项目列项和措施项目的完整性、合理性、项目特征的清晰描述、工程量的精确计算等。审核后的工程量清单中子项工程量,在无签证、变更等合规合法情况下,与结算时相应的子项工程量对比,审核偏差超过±3%,中标人按200元/项向招标人缴纳违约金,招标人有权向中标人追究责任。
10.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审核后出现错误的,中标人按200元/项向招标人缴纳违约金。
11.实行标后造价审核质量问题责任追究机制。造价综合误差超过±3%以上的,扣除履约保证金,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获知。
招标人名称:合肥热电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蜀山区休宁路66号
联系人:蒋工
联系方式: 0551-62811751
合肥东方热电有限公司
2026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