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清/变更公告 详情
合肥热电集团合肥热电东方多能利用供热提升项目工程跟踪审计服务变更公告
发布时间: 2026-09-14
浏览:
打印


合肥热电集团合肥热电东方多能利用供热提升项目工程跟踪审计服务招标澄清答疑公告

   合肥热电东方多能利用供热提升项目工程跟踪审计服务”项目澄清、答疑公告如下:

8. 经中标人签字审核的造价成果出现差错的,中标人按 2000 /次向招标人缴纳违约金。若中标人未按合同规定完成业务或该项目被政府相关部门审计,结算偏差超过±3%,招标人有权向中标人追究责任。

回复: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9.审核后工程量清单应准确无误,包括项目列项和措施项目的完整性、合理性、项目特征的清晰描述、工程量的精确计算等。审核后的工程量清单中子项工程量,在无签证、变更等合规合法情况下,与结算时相应的子项工程量对比,审核偏差超过±3%,中标人按 2000 /项向招标人缴纳违约金,招标人有权向中标人追究责任。

回复: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10.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审核后出现错误的,中标人按 2000 /项向招标人缴纳违约金。

疑问:一个工程量清单可能有几百项,子项工程量对比,审核偏差超过±3%就是非常容易突破的,应该按照总量的3%控制。如果按照 2000 /项扣除,咨询费都无法弥补扣除费用。请予以考虑。

回复: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11.实行标后造价审核质量问题责任追究机制。造价综合误差金额在 20 万元(含)以上的,按实际损失金额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履约保证金不够赔偿的, 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中标人继续从审计费中赔付。

疑问:按照造价管理规定,误差率在±3%都是合格的,本项目为9528万元,误差在285万元都是合格的,这个要求在20万以内,误差率是千分之二,是极大的提高了这个标准,咨询单位根本无法完成,也无法落地,也没有那么多咨询费用可以扣除。请予以考虑。

回复: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获知

 

招标人名称:合肥热电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蜀山区休宁路66号

联系人:蒋工

联系方式:0551-62811751

 

 

合肥东方热电有限公司

                          2026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