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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包河区公办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建设项目(二期)智能化项目
项目编号:2026BBBAZ00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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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河】合肥市包河区公办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建设项目(二期)智能化项目答疑公告
发布时间: 2026-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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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合肥市包河区公办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建设项目(二期)智能化项目

     原项目编号: 2026BBBAZ00035

     原公告日期: 2026年08月26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市包河区公办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建设项目(二期)智能化项目答疑公告

“合肥市包河区公办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建设项目(二期)智能化项目”项目(项目编号:2026BBBAZ00035)答疑公告如下:

1、我方在研读本次项目招标文件及评标办法相关要求过程中,针对业绩证明材料评审标准存在疑问,现向贵单位提出答疑申请,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招标文件评标办法规定,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2)供货安装完毕并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如验收证书或合同甲方开具的证明等,验收证书或合同甲方开具的证明等应盖合同甲方单位公章)”。

我方现有一项目,项目整体为EPC总承包模式,由总承包单位与建设单位(甲方)对接整体项目建设、验收及备案工作。项目整体已施工完毕,且顺利通过建设单位、总包单位、监理单位等多方联合验收,具备完整的项目整体四方验收合格报告。我方为分包单位,无分项专项验收报告。

现特此向贵单位答疑确认:我方以分包单位身份承接的该项目,提供项目整体四方验收合格报告、总包分包合同等全套佐证材料,是否可认定为有效业绩,予以认可?

答:业绩若为分包业绩,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总包合同和分包合同;

2)项目竣工验收证明文件(至少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参与竣工验收,并加盖相应单位的公章);

3)专项验收材料(至少有建设单位、总包单位、分包单位三方参与竣工验收,并加盖相应单位的公章)或建设单位(甲方)开具的证明文件(须盖建设单位(甲方)公章)予以明确说明,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同时投标人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的,则予以认可。

2、关于招标文件附件中关于税率计算的说明,附件:最高投标限价.xls中3.10、4.10、5.10增值税计价表中均明确增值税费率9%。本项目核心内容是设备供应和软件配套,我司认为应当按实际业务内容也可允许中标后按13%和6%税票开具,是否可以烦请明确。

答:按照2026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规定,本项目为一项应税交易,按主要业务(智能化产品销售)适用13%税率,智能化产品销售、安装施工、软件服务等统一按13%税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关于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的商务文件评分标准中“投标人奖项、荣誉:自2022年1月1日以来(以颁奖时间为准),投标人承建的智能化(或信息化)项目或参建的建筑工程【该工程中的智能化或信息化项目(或工程)由投标人承建】获得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协会(或学会)颁发的智能化(或信息化)类荣誉(或奖项),地市级及以上的,每提供1个得1分,本项满分2分。”

请问:投标人承建的智能化(或信息化)项目或参建的建筑工程【该工程中的智能化或信息化项目(或工程)由投标人承建】获得地市级以上“建筑业协会”或“安装行业协会”等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协会(或学会)颁发的“优质工程奖”、“优质安装工程奖”等荣誉(或奖项)是否予以认可?

答:予以认可,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同时投标人提供的“奖项、荣誉应提供颁奖单位的颁奖文件(颁奖文件不含荣誉证书、奖杯、奖牌、奖状)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的截图”的证明材料中须体现投标单位名称,否则不予认可。

4、本项目2026年3月6日系统中发布的“合肥市包河区公办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建设项目(二期)智能化项目-清单控制价图纸等资料.zip”文件作废,最新的清单控制价成果文件随本次答疑发放详见“合肥市包河区公办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建设项目(二期)智能化项目-清单控制价图纸等资料-答疑发布版9.7.zip”附件,请投标人自行查看并下载。

5、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3.2.4最高投标限价现修改为“最高投标限价:3946102.87元(其中含暂列金110000元)”

6、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五章 供货要求中四、报价要求补充“7.投标报价总价不得高于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总价,单项投标全费用综合单价不得超过单项全费用综合单价限价,否则投标无效。”

7、原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为“2026年09月16日09时30分”,现延期到“2026年9月23日09时30分”。

8、原开标时间及投标截止时间为“2026年09月16日09时30分”,现延期到“2026年9月23日09时30分”。

9、原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时间为“2026年9月5日17时30分前”,现修改为“2026年9月12日17时30分前”。

10、开标地点变更为:合肥市包河区花园大道与吉林路交口以南滨湖卓越城文华园一期7号楼3层1号开标室。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招标人:合肥滨湖时光康养产业有限公司

址:合肥市包河区淝河镇目连路699号

联系人:孟工

话:0551-69001668

招标代理机构:合肥包河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址:合肥市包河区花园大道与吉林路交口以南滨湖卓越城文华园一期7号楼

项目负责人(联系人):徐新智

话:0551-66220393

合肥包河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2026年9月7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6年09月07日

附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