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湖国家森林公园南门商业空间项目委托运营招标文件补疑-1
(项目编号:2026HCBCZ60249)
答疑部分
1.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需求”说明本项目标的无不动产权证书,招标人可提供场地运营证明材料,供中标人办理相关证照。现请招标人明确:该运营证明的出具主体、出具形式及用印规范;本项目场地(公园南门林下空间,建筑面积约311㎡)凭该运营证明是否可满足属地市场监管部门营业执照场地登记要求;本项目经营轻餐、茶饮业态,需办理含热食类食品制售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及消防相关手续,招标人可提供哪些配套材料;若相关部门不予受理,招标人是否可协调属地街道(社区)或园区管委会出具场所使用证明等材料。
答:招标人将出具本项目场地运营证明材料,具体形式及用印以招标人实际出具为准。该运营证明可作为中标人办理营业执照等证照的场地使用依据,最终办理结果以属地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审核为准。针对消防、食品经营许可证等其他相关手续,招标人将配合提供其持有的场地相关证明材料;若相关部门要求补充其他场所使用证明,招标人将在职责范围内予以协调协助。建议中标人提前向属地市场监管、消防等部门咨询确认具体办理要求。
2.请招标人明确本项目水电费收费标准(是否按供水、供电部门公示目录价格据实代收)、计量方式(是否独立装表计量)、缴费周期,以及合同第九条约定的公摊费用、水损及电损的具体核算方式。
答:本项目水电独立装表计量,水电费均严格按照国家及供水、供电部门现行正规收费标准执行,据实收取,招标人不额外加收任何费用。中标后中标人承担的水、电费用包括自用部分部分等公共区域用水用电,以及正常的电损、水损,具体以招标人最终核定的数据为准。水电费缴费周期按招标人通知要求执行,具体由双方在合同签订时另行约定。合同为通用制式文件,本项目无公摊。
3.请招标人明确合同第三条约定的甲方指定收款系统具体名称、中标后系统对接周期及对接费用,以及该事项是否影响项目正常开业。
答:收款系统为招标人自研系统,具体收款系统名称及对接安排由招标人根据项目实际条件确定并通知中标人。优先使用招标人指定收款系统,若因客观条件限制无法使用的,项目收费系统根据现场实际条件对接落实。若现场不具备统一接入条件,中标人可自行使用合规收费系统开展经营,但后台数据须与招标人实时共享,且系统对接事项不得影响项目正常开业时间。
4.根据招标文件运营期限及费用相关约定,本项目正式运营期前设置4个月免运营费装修期。本项目需结合场地现状完成方案设计、装修改造、场地布置等前期筹备工作,受方案深化、材料采购、现场施工等因素影响,4个月装修筹备工期较为紧张,难以保障项目改造及运营落地品质。为保障项目建设效果与后续运营质量,恳请招标人将免运营费装修期调整为6个月。
答:本项目免费装修期统一设定为4个月,该期限不予调整,中标后中标人须按既定装修筹备周期统筹开展前期设计、装修改造及开业筹备工作。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 标 人:合肥印象滨湖旅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包河区环巢湖大道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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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地 址:合肥市滨湖区徽州大道4872号金融港中心A9幢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四楼
联 系 人:杨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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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