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合肥安居集团热水器采购
原项目编号: 2026BFFWZ50087
原公告日期: 2026年08月11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安居集团热水器采购项目招标文件补疑-2 (项目编号:2026BFFWZ50087) 答疑部分 1.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人资格要求中初审业绩要求为: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人具有单个合同中燃气热水器供货金额(或供货及安装金额)不少于50万元的业绩。该项排斥潜在投标人,燃气壁挂炉具有燃气热水器的供热水功能,且工作原理相同,投标人具有燃气壁挂炉业绩是否可以认可? 答:燃气壁挂炉不属于招标人本次采购范围,故不予认可,请按招标文件业绩要求执行。 2.招标文件第三章技术部分评审标准中投标人业绩要求为: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人具有单个合同中:(1)燃气热水器供货金额(或供货及安装金额)不少于50万元的业绩,每提供一个业绩得2分;(2)燃气热水器供货金额(或供货及安装金额)不少于100万元的业绩,每提供一个业绩得3分。该项排斥潜在投标人,投标人业绩要求是否可以改为: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人或所投品牌具有单个合同中:(1)燃气热水器或燃气壁挂炉供货金额(或供货及安装金额)不少于50万元的业绩,每提供一个业绩得2分;(2)燃气热水器或燃气壁挂炉供货金额(或供货及安装金额)不少于100万元的业绩,每提供一个业绩得3分。 答:燃气壁挂炉不属于招标人本次采购范围,且技术部分评审表投标人业绩注释中已明确初审业绩或产品业绩满足本项要求的,可计入分数。故不予修改,请按招标文件业绩要求执行。 3.招标文件第三章技术部分评审标准中产品业绩要求为: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所投品牌的燃气热水器具有单个合同中供货金额(或供货及安装金额)不少于100万元的业绩,每提供一个业绩得2分,最高得6分。该项排斥潜在投标人,产品业绩是否可以改为: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人或所投品牌具有的燃气热水器具有单个合同中供货金额(或供货及安装金额)不少于100万元的业绩,每提供一个业绩得2分,最高得6分。 答:技术部分评审表产品业绩注释中已明确初审业绩或投标人业绩满足本项要求的,可计入分数。故不予修改,请按招标文件业绩要求执行。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 标 人:合肥市安居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长江西路460号 联 系 人:孙工 电 话:0551-62988856 招标代理机构: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地 址:合肥市滨湖区徽州大道4872号金融港中心A9幢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四楼 项目负责人(联系人):杨振宇 电 话:0551-66223191、66223192 2026年8月26日
答疑发布日期:2026年0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