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包河区全民健身中心委托运营3标段招标文件补疑-1
(项目编号:2026HCBCZ60203-3)
答疑部分
1.问: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人资格1.2业绩要求:自2021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或投标人分公司或投标人全资子公司或投标人控股子公司(持股比例高于50%)具有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实际运营时间不少于2年的游泳馆(室内)运营业绩,是指正在履约的业绩和已完成的业绩都需要满足实际运营时间不少于2年的要求吗?
答:是的,正在履约的业绩、已完成的业绩均须满足实际运营时间不少于2年的要求,实际运营时间指该场馆业绩已实际开展运营的时长。
2.问: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技术部分评审标准第1项投标人业绩要求游泳馆(室内)和健身房运营业绩单个合同运营时间不少于2年的,每个业绩得4分,这里“运营时间”是指实际运营时间吗?
答:本招标文件本条所述“运营时间”,即为项目实际运营时间,指该场馆业绩已实际开展运营的时长。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合肥滨湖时光体育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郎溪路与汤岭关路交叉口西南140米雍荣府3期S1栋3楼
联系人:吴工
电话:0551-69001622
招标代理机构: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区徽州大道4872号金融港中心A9幢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四楼
联系人:刘工
电话:0551-66223290、66223813
2026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