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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海华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河北正华科技有限公司70%股权转让预披露
项目编号:2026HCWCA6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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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海华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河北正华科技有限公司70%股权转让预披露
发布时间: 2026-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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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海华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河北正华科技有限公司70%股权转让预披露公告

项目名称

安徽海华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河北正华科技有限公司70%股权转让

预披露起始时间

2026年10月8日

预披露截止时间

2026年11月3日

标的企业所在地区

河北省邢台市内丘县

标的企业所属行业

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基础化学原料制造-有机化学原料制造

一、转让方承诺

本项目转让方拟转让持有的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预披露)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二、转让方简介

转让方名称

安徽海华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安徽省蚌埠市淮上区沫河口工业园区开源大道38号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持有产(股)权比例

7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70%

三、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河北正华科技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注册地(地址)

河北省邢台市内丘县工业园区北园

法定代表人

王宏亮

成立时间

2020-11-17

注册资本

2900万元

公司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30523MA0FPPQ94T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1

安徽海华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70%

/

2

张斌

30%

否

主要财务指标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报告期:2025年度)

营业收入(元)

营业利润(元)

净利润(元)

125,317,860.67

2,150,727.95

2,146,666.09

资产总计(元)

负债总计(元)

所有者权益(元)

43,446,074.34

4,391,344.70

39,054,729.64

财务审计机构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计报告字号

容诚审字[2026]230Z4736号

财务审计年度

2025年度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报告期:2026年8月月报)

本年累计营业收入(元)

本年累计营业利润(元)

本年累计净利润(元)

60,866,571.32

1,661,606.86

1,602,987.36

资产总计(元)

负债总计(元)

所有者权益(元)

47,493,083.9

6,035,885.29

41,457,198.61

四、转让行为的决策及批准情况

决策机构

安徽海华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决策文号

安徽海华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股东决定

批准机构

/

批准文号

/

注:本次交易仅经过转让方有效的内部决策,尚未获得有权部门批准,交易存在不确定性,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相关风险。

五、意向受让方资格条件

1.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登记及竞价。

注: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自身受让股东身份确认和股份过户等所需一切资格条件和手续,若因意向受让方资格和受让条件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或有权部门未批准而导致无法过户,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均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六、联系方式

转让方

联系人:张经理,联系电话:0552-3322053

产权交易机构

联系人:刘工,联系电话:0551-66223290、0551-66223920(合肥市滨湖新区徽州大道4872号金融港中心A9幢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4楼)

技术支持电话

0512-58188516

本项目意向受让方如需咨询,务必首先认真阅读本项目转让(预披露)公告,并针对具体条款进行咨询。本公告为本项目唯一法定文书,一切解释以本公告为准。本公告及其附件解释权归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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