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6BFAFZ50691
项目名称:安徽省文化馆新馆和安徽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馆运转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9月04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采购公告 ☑ 采购文件 □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无
更正日期:2026年09月20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关于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中“产业运营”以上实现相关经营性营收不少于10万元并缴纳给采购人,由采购人全额上缴财政,中标人不得截留、挪用;所有经营收支须单独建账、独立核算,采购人有权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财务审计。经营性营收指的是产业运营产生的“营业收入”还是“营业收入扣除项目成本、费用、税收后的利润”,若是指“营业收入”,产业运营对应的成本、费用、税收由采购方还是运营方承担?
答:不少于10万元为产业运营营业收入(含税),并非税后利润。该业务发生的全部成本、费用及税费均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集团下属另一个子公司持有三体系证书,是否可以用于得分;集团下属子公司资质、荣誉、业绩能否计分。
答:不予认可。
3.招标文件封面上的和投标邀请中的项目编号不一致。请问本项目的项目编号以哪个为准?
答:以招标公告中项目编号“2026BFAFZ50691”为准。
4.关于招标文件第四章评分标准中“视频阐述”请问本条评分项中的视频需要拟派运营项目经理出镜吗?
答:备注中已明确“(1)本项目投标人提供U盘播放阐述视频,视频中需运营项目经理出镜并出示身份证”。
5.关于招标文件第四章评分标准“文创研发能力”评分项:2.投标人拥有较强的销售渠道,包括①线下自营门店或租赁柜台;②线上商城或网店或小程序或 APP,不包括各种流量账号的小黄车,得1分。请问本条评分项是需要同时提供①和②两项证明材料才能得满分还是只需提供任一项就能得满分?请问抖音商家账号内商城是否符合线上商城的要求?
答:满足其中一项即可得满分1分。抖音商家账号内商城予以认可。
6.关于招标文件第四章评分标准中“投标人业绩”正在履约业绩是否予以认可。已完成证明材料是否可以提供发票或付款凭证?能否增加省级以上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协会(学会)委托业绩?文艺演出、杂技表演是否属于文旅活动策划实施项目业绩?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其中发票、付款凭证不作为本项目的已完成业绩证明材料;不增加省级以上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协会(学会)委托业绩;文艺演出、杂技表演属于文旅活动策划实施项目业绩。
7.关于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投标人业绩“文化旅游类项目投资或文化旅游类基金运营等”如为投标人作为甲方的投资类项目是否满足要求?
答:予以认可。
8.招标文件剧场服务人员评分项要求剧场负责人提供甲方出具的运营管理经验证明。请问投标人自营剧场的负责人是否符合要求?提供哪些证明材料?
答:予以认可。自营剧场的剧场负责人经验可计分,可不提供甲方证明;以剧场不动产权属证明、官媒报道等材料佐证,并附人员履历表。(写明岗位、任职起止时间)
9.招标文件第四章综合评分法技术资信分投标人荣誉评分项:请问①我司投资运营的项目取得荣誉,但获奖证书载明主体为我司控股子公司,该荣誉是否予以认可计分?②“2025年文化和旅游数字化创新实践案例”是否属于本评分项所指荣誉?
答:①获奖主体为投标人本身或荣誉文件直接授予投标人所管或所投资的具体项目。获奖主体为投标人母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等其他独立法人的,不予认可。②荣誉指党政机关或行业协会授予的表彰、奖项、示范授牌;各类“实践案例、创新案例、优秀案例入选/推介”不属于荣誉,不计分。
10.关于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的运营项目经理业绩,如提供租赁合同,且包含场馆运营相关内容是否予以认可?
答:如租赁合同中包含场馆运营相关内容予以认可,如合同中无法体现人员姓名、人员岗位信息、服务内容等关键评审内容的,须另附加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
11.关于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综合评分法)的十、投标业绩承诺函“我单位同意中标结果公告中公示以下业绩并承诺: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业绩均真实有效,且不属于与关联公司(如母公司、控股公司、分公司、子公司、同一法定代表人的公司)之间的业绩,若被发现存在任何虚假、隐瞒情况,我单位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同属于一个集团公司的兄弟单位是否属于关联单位?
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2.关于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投标人业绩中“省级及以上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委托的文旅活动策划实施项目业绩”,是否限定为投标人在运营场馆期间,于该运营场馆场内承办实施的活动业绩?
答:不限定地点。
13.关于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中社保为子公司人员缴纳的是否予以认可?
答:不予认可。
14.关于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运营项目经理业绩中“产业招商运营业绩”是否认可投标人作为合同甲方的业绩?
答:不予认可。
注:(1)本项目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投标文件实施网上远程解密。
(2)此公告视同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安徽省文化和旅游厅
地址:合肥市蜀山区龙图路666号
联系方式:1876841551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方式:0551-6622364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0551-662236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