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6BFAFZ50769
项目名称:2026年“全民艺术普及相关直录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9月18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采购公告 ☑ 采购文件 □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无
更正日期:2026年09月30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评标办法中要求“具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得3分”,我单位作为依法设立的广播电视台,根据《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依法无需申领该许可证,请问此项如何赋分? 答:如为依法设立的广播电台、电视台,投标文件中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扫描件,本项予以得分。 2、评标办法中要求“具有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得3分”,是否予修改? 答:不予修改。本项目需将直录播节目内容完成线上输出、多平台推流分发,面向社会公众提供大规模全民艺术普及直播服务。依据《建设指南》相关要求,省级公共文化云平台须通过接口方式每日向国家公共文化云平台提交服务数据,并确保直播内容在互联网渠道规范传播。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是国家对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主体合法资格的法定确认,取得该许可说明企业经过电信监管部门审查,具备开展互联网信息发布递送业务相适配的人员配置、技术条件与合规管理制度,有助于投标人妥善处置直录播内容互联网输出各环节合规风险,保障直播内容在互联网渠道规范传播。该设置与项目网络传播环节的具体需求具有直接关联性。 3、评标办法中要求五项认证体系,是否予以修改?文明单位、平安建设优秀单位等荣誉是否能替代? 答:不予修改。本项目涉及大规模直录播制作、后期加工、平台对接及数据管理,承建单位须具备完善的项目管理体系和风险控制能力: 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本项目须完成40场直录播全流程服务,质量管控贯穿策划、拍摄、制作、播出全部业务链条。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系第三方机构对企业服务全流程质量管控机制有效性的客观验证,匹配本项目整体服务质量保障的履约要求。 2)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本项目履约须完成安徽公共文化云与国家公共文化云的对接、全网CDN分发调度、直播推流、高并发访问保障、播出内容实时监播等工作,涉及直播全链路IT服务管控、音视频素材、业务数据及播出内容的安全管理。《建设指南》明确要求,省级承担单位须在数据采集、平台对接、资源共享前,完成知识产权、数据权属核查与授权手续,并严格按照数据安全、个人信息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开展数据汇聚与传输工作,实行分级管理、最小化采集,严防数据泄露。上述两项认证正是对承建单位IT服务管理能力及数据安全管控能力的直接证明。 3)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本项目实施过程包含大量现场拍摄、设备进场布设、人员驻场作业等线下实施工作。环境管理体系用于规范现场作业环保管控工作,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用于落实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风险防控,二者对应本项目现场实施环节的履约管理诉求。 综上,五项体系认证分别对应项目不同维度的履约管理要求,与项目实际需要直接相关,符合财政部指导性案例所确立的“与实际采购需求相关联”原则。 文明单位、平安建设优秀单位等属于综合性荣誉,与专项管理体系认证评价口径存在区别。管理体系认证聚焦特定业务领域制度建立与落地执行情况,综合荣誉侧重单位整体建设成效,二者评价指向不同,不能相互替代,故不足以构成本评分项设置不合理的依据。 4、评标办法中要求“投标人开发能力”,是否予以修改? 答:不予修改。本项目不属于简单的现场拍摄服务,履约实施阶段须完成安徽公共文化云与国家公共文化云的对接,落实多画面导播调度、直录播申报流程适配、视频流传输协议适配等多项专项技术工作。持有直播平台、多画直播、直录播申报系统、多功能视频流传输系统类别软件著作权,能够反映投标人在直录播业务领域的技术积累与技术适配调试水平,有利于高效完成两级公共文化云平台对接以及定制化技术调试工作,保障项目技术层面履约成效。该评审因素的设置,与项目对技术能力及系统对接能力的具体需求直接相关。 注:(1)本项目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投标文件实施网上远程解密,投标人无需前往开标现场。 (2)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安徽省文化馆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长江中路224号
联系方式:0551-6263128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方式:0551-6622392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0551-66223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