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合肥文旅博览集团云资源租赁服务项目
原项目编号: 2026HEFRZ00826
原公告日期: 2026年09月17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文旅博览集团云资源租赁服务项目
招标文件补疑1
项目编号:2026HEFRZ00826
1.招标文件评标办法“投标人业绩”条款原文:“自2023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人具有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50万元的云资源租赁或云计算服务项目业绩,每个得3分,满分9分”。
疑问描述:该条款文字表述存在歧义,存在三种完全不同的解读方式:解读1:合同项目类型为云资源租赁或云计算服务项目,合同总金额≥50万元,即可认定为有效业绩;解读2:合同中云资源租赁或云计算服务对应的分项金额≥50万元,方可认定为有效业绩(合同总额可大于50万,但云服务分项金额需单独满足50万门槛)。解读3:合同金额大于50万,合同内容包含云资源租赁或云计算服务,即可认定为有效业绩。(合同总额大于50万,云服务分项不设金额要求。)
建议修改为:自2023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人具有单个合同金额≥50万元,且合同包含云资源租赁或云计算服务项目业绩,每个得3分,满分9分。
回复:针对“投标人具有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50万元的云资源租赁或云计算服务项目业绩”要求,合同项目类型为云资源租赁或云计算服务项目,其中合同金额不低于50万元。
2.招标文件第四章商务及技术文件初步评审表中提出“投标人资格评审业绩应按下列规定提供业绩证明资料:(1)合同协议书;(2)验收证明文件(须有合同甲方或业主单位公章);(3)若合同或验收证明材料中无法体现合同签订时间、服务内容等招标文件要求的关键评审因素,须同时提供合同甲方或业主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盖合同甲方或业主单位公章),否则投标无效。”
疑问描述:(2)验收证明文件(须有合同甲方或业主单位公章)是否包含有合同甲方或业主单位公章项目初步验收证明材料。
请明确回复项目初验报告是否符合要求。
回复:项目初验报告可认定为验收证明文件,但需符合招标文件要求,须有合同甲方或业主单位公章。
3.招标文件第三章中两处关于负载均衡规格参数描述:“I型(10000CPS,10000HTTPQPS);II型(20000CPS,20000HTTPQPS)”
疑问描述:招标文件中负载均衡I/II型指标要求较高,市场上同类型产品达到该性能指标的厂商较少。
建议修改为I型(5000CPS,5000HTTPQPS);II型(10000CPS,10000HTTPQPS);Ⅲ型(20000CPS,20000HTTPQPS)。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本项目技术参数设定均依据招标人实际业务需求制定,契合项目实际开展需要。
4.招标文件第三章中两处关于主机安全防护规格参数描述:“支持单主机实例。提供病毒查杀、入侵检测、基线检测、文件完整性保护、勒索诱饵防护等能力”
疑问描述:我司主机安全产品可完整实现上述全部安全能力,但产品资料的文字表述方式与招标文件描述不完全一致。
投标文件中主机安全产品的功能描述,是否不必与招标文件文字一字不差,只要可证明具备对应全部能力即满足要求?
回复:招标文件关于主机安全防护的功能描述为功能性要求,不要求投标人产品资料文字表述与招标文件完全一致,评审以功能实质内容为标准。最终由评标委员会进行综合评审。
5.
招标文件第四章中关于安全能力集约共享的描述:
“投标人支持在同一用户账户内,提供的云WAF、下一代防火墙、日志审计、数据库审计、堡垒机五类安全能力,支持多VPC共享使用(即同一账户下的一套安全服务实例可同时防护/管理/审计多个VPC下的资源)。每提供一类满足上述共享要求的安全能力的有效证明,得2分,满分10分。
注:
1.有效证明材料包括产品管理界面截图和官方说明,同一类安全能力须两个材料同时提供才可得分;
2.截图须清晰显示浏览器地址栏URL(含控制台域名)、当前登录账户ID,以及截图时的系统时间;
3.截图须清晰显示且仅显示一个安全服务实例ID或名称,能看到至少2个不同VPC的标识信息(如VPCID或名称,或分属不同VPC网段的IP地址列表)”。
疑问描述:VPC为云平台底层网络资源概念,云安全产品本身不具备VPC属性。我司产品可实现同一账户下一套安全实例防护多个VPC内资源,满足本项功能要求;但安全产品控制台界面,无法在安全实例页面直接展示VPC标识信息,与招标文件截图取证要求不一致。
是否可放宽截图证明形式,不强制要求在安全产品控制台截图内展示VPC标识?建议修改证明材料要求:不强制要求在安全产品控制台截图中显示VPC标识。可采用安全产品控制台截图+云平台 VPC资源截图的组合方式,证明安全实例可防护同一账户下多个VPC内资源,截图须清晰显示浏览器地址栏URL、当前登录账户ID,以及截图时的系统时间,即满足本项得分条件。或提供承诺函。
回复:招标文件对安全能力集约共享证明材料的要求,旨在核验“同一账户下一套安全服务实例可同时防护/管理/审计多个VPC下的资源”这一核心功能。招标文件已明确多种可接受的展示方式,要求截图须显示“至少2个不同VPC的标识信息(如VPC ID或名称,或分属不同VPC网段的IP地址列表)”,并未将证明形式限定为“VPC ID”一种。疑问提出的“无法展示VPC标识”情形,可通过提供IP地址列表等方式满足要求。
同时,招标文件已明确“有效证明材料包括产品管理界面截图和官方说明,同一类安全能力须两个材料同时提供才可得分”。若管理界面截图确实无法直接展示VPC标识,投标人可通过官方说明材料补充说明截图中资源的VPC归属关系,两类材料组合使用即构成完整证明链条。
承诺函不予以认可。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招标人:合肥文旅博览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茗香路与汤池路交叉口向北约50米
联系人:郭工
电话:0551-63530687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六楼
联系人:李工
电话:0551-66223799、66223831
2026年9月30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6年0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