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6BFFFZ50688
项目名称:2026年警用直升机托管服务(二次)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9月07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采购公告 □ 采购文件 □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1.本项目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和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延期至2026年10月13日11:00; 2.开标地点变更为: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2楼4号开标室。
更正日期:2026年09月24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关于本项目机型归类错误、评分规则违背民航CCAR-145维修资质管理规定的疑问。 答:本项目机型H410G是在直九型基础上,加装警用任务设备的警用改型。招标文件中直九类似机型包括AC312、H410、SA365N、H425-100、H155和MBB-BK117,不包括H410G,不存在逻辑矛盾问题,此要求与采购需求相适应。 2.关于本项目违背民航CCAR-145民航维修法定规则的疑问。 答:本机H410G作为直九的警用改型,不属于民用航空器,145不适用,不颁发CCAR-145维修许可项目。直九可以取得民航CCAR-145维修许可,为了有效保障本机维护运行安全,故本项目将取得直九CCAR-145维修许可资质作为核心匹配机型,不存在违背民航CCAR-145民航维修法定规则,此要求与采购需求相适应。 3.关于本项目二次招标评分细则大幅变更的疑问。 答:本项目一次开标时,符合资质要求的投标方不满3家,为吸引更多优质公司参与项目投标,结合我单位实际工作需求,将项目部分保障需求、评分条款进行了修改,本次招标评分细则与采购需求相适应,招标文件通过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的招标文件审查流程,并按工作流程报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具有完整的审查和决策流程,未违背真机保障需求、未违背民航适航规则。 4.关于CCAR-145维修资质评审未设置AC311及同类机型考核项的疑问。 答:AC311属于非复杂航空器,且为警用航空器,可以由持有CCAR-66执照的维修人员实施,不强制要求维护单位具备CCAR-145资质能力。故本项目未设置AC311及同类机型的CCAR-145维修资质考核项,此要求与本次采购需求相适应。 注:(1)本项目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投标文件实施网上远程解密,投标人无需前往开标现场。 (2)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合肥市公安局
地址:合肥市包河区黄河路2000 号
联系方式:0551-6262772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方式:0551-66223922、6622392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0551-662236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