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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桥集成电路西区产业园及配套项目-基础设施一期项目(项目1)、(项目2)、(项目3)工程第三方检测
项目编号:2026BFJBZ5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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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桥集成电路西区产业园及配套项目-基础设施一期项目(项目1)、(项目2)、(项目3)工程第三方检测答疑澄清公告第1次
发布时间: 2026-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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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新桥集成电路西区产业园及配套项目-基础设施一期项目(项目1)、(项目2)、(项目3)工程第三方检测

     原项目编号: 2026BFJBZ51113

     原公告日期: 2026年09月15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新桥集成电路西区产业园及配套项目-基础设施一期项目(项目1)、(项目2)、(项目3)工程第三方检测招标文件补疑1

项目编号:2026BFJBZ51113

 

1.招标文件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依法设立并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如下条件:

3.1.1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1)和(2):

(1)具有下列资质之一:

3.1.1.1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专项资质证书(专项资质须同时包括:市政工程材料、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地基基础、道路工程、桥梁及地下工程);

若投标人具有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专项资质证书,体现不了“桥梁及地下工程”专项资质,投标人可同时提供有效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附表,且该附表批准检验检测的能力范围中含有与“桥梁及地下工程”相关必备检测参数的,是否予以认可?

答:不予认可。

2.(1)如为事业单位参与投标,投标文件中提供该事业单位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业工程师缴纳的2026年1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业工程师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社保缴费证明或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至少含养老保险)

(2)如为事业单位附属的投标人参与投标,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人所属事业单位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业工程师缴纳的2026年1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业工程师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社保缴费证明或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至少含养老保险),同时提供该事业单位出具的投标人为其附属单位的证明材料。

以上两种情况,是否予以认可?

答:予以认可。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合肥恒创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清潭路693号中德合作创新园9号楼

联系人:祝工

电话:0551-63879081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王工

电话:0551-66223177、66223831

2026年9月24日

 

      答疑发布日期:2026年0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