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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东部新中心老合钢解危房D地块EPC工程总承包项目
项目编号:2026BFYGZ51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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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东部新中心老合钢解危房D地块EPC工程总承包项目答疑澄清公告第2次
发布时间: 2026-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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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合肥东部新中心老合钢解危房D地块EPC工程总承包项目

     原项目编号: 2026BFYGZ51043

     原公告日期: 2026年09月01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东部新中心老合钢解危房D地块EPC工程总承包项目招标文件补疑2

项目编号:2026BFYGZ51043

各投标人:

第一部分

1、3.1.3投标人业绩要求:须同时具有第一类业绩和第二类业绩,第一类业绩和第二类业绩不限于在同一合同中体现:

第一类业绩: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须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110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或工程总承包业绩。

第二类业绩: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须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180万元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

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注:

1.投标人应提供下列业绩证明材料: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或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施工许可证办理查询截图。无法提供以上截图的,应当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证明材料。

3)竣工验收证明文件(至少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参与竣工验收,并加盖相应单位的公章)。

请问:设计业绩也按照此项证明材料提供吗?

答:招标文件未设置上述业绩及证明资料要求,请投标人仔细核查本项目招标文件。

2、招标文P82页2.2.1(1)商务文件评标标准,投标人奖项荣誉中“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承接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颁奖文件颁发日期或官网文件发布时间为准)获得省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项情况进行综合评价”,请问我单位施工总承包的铁路站房改扩建项目获奖是否予以认可?

答:予以认可,但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证明资料,否则不予认可。

3、招标文件业绩证明材料(2)要求: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或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施工许可证办理查询截图,或信用评价体系查询截图。无法提供以上截图的,应当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证明材料。

我方无法提供截图,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证明材料(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许可证)是否予以认可?

答:予以认可。

4、若牵头方为设计单位,提供本项目投标人资格审查业绩、详细评审业绩、项目经理、投标人奖项荣誉以及企业实力,是否认可?

答:予以认可。

5、在招标文件P82页“投标人奖项荣誉”中要求:“投标人承建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颁奖文件颁发日期或官网文件发布时间为准)获得省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项情况”,请问我单位施工总承包的铁路站房改扩建项目获奖是否予以认可?

答:予以认可,但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证明资料,否则不予认可。

 

6、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附录6资格审查条件(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附表2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及其他设计人员岗位配备,请问两个表格中的人员资料是否按照第71页投标文件格式(九)人员承诺提供承诺即可?

图片见附件

答:是。

7、本项目招标文件格式“(九)人员承诺”未见落款,请问可否按“八、诚信投标承诺书”的落款的样式自行增加落款?

答:投标人按招标文件格式加盖单位公章即可,如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方按招标文件格式加盖单位公章即可。

8、请问我司拟提供业主证明做为辅助证明项目内容,是否认可?

答:不予认可。

9、招标文件要求所提供的业绩中须含有装配式建筑施工内容,请问我司拟提供的业绩合同中含PC构件施工内容,是否可认为此业绩包含装配式建筑施工?

答:予以认可。

10、投标疑问:是否提供初步设计文件?

答:已于2026年09月11日随补疑附件发放,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11、招标文件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中要求提供“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或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施工许可证办理查询截图。无法提供以上截图的,应当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证明材料。”提问:我方无法提供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提供施工许可证是否认可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证明材料?

图片见附件

答:予以认可。

12、招标文件附录6“资格审查条件(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附表2中要求提供总牵头人、项目副经理、项目技术总负责人、造价负责人、安全负责人,请问该岗位人员是否可中标后提供?

图片见附件

答:须按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提供“人员承诺”,具体人员及相关证明资料中标后提供。

13、招标文件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中“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四库一平台”)“数据等级”C 级及以上项目业绩网页截图。如“四库一平台”网页截图相关信息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 合同额、建筑面积、装配式内容等 )的,投标人可提供以下任一材料进行补充说明。”我方提供施工图审查报告是否认可?

图片见附件

答:提供审图合格证(或同时提供审图合格证、施工图审查报告),予以认可。

14、招标文件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中“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四库一平台”)“数据等级”C 级及以上项目业绩网页截图。如“四库一平台”网页截图相关信息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 合同额、建筑面积、装配式内容等 )的,投标人可提供以下任一材料进行补充说明。”我方提供施工许可证证明业绩为装配式业绩是否认可?

图片见附件

答:予以认可。

15、请问在投标阶段是否需要提供招标文件“附表2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列表中的人员信息?

答:须按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提供“人员承诺”,具体人员及相关证明资料中标后提供。

16、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及定标办法2.2.1-企业实力: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以来,获得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学会)公布的企业实力认定结果进行综合评价。

请问:上海市建筑施工行业协会颁发的“上海市建筑业诚信企业”,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证明资料,是否予以认可为企业实力认定成果? 请明确。

答: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经评标委员会评审通过后予以认可。

17、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及定标办法2.2.1-企业实力: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以来,获得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学会)公布的企业实力认定结果进行综合评价。

请问: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颁发的“AAA企业信用等级证书”,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证明资料,是否予以认可为企业实力认定成果?请明确。  

答: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经评标委员会评审通过后予以认可。

18、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及定标办法2.2.1-企业实力: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以来,获得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学会)公布的企业实力认定结果进行综合评价。

请问:上海市企业联合会公布的“关于2025上海企业100强”,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证明资料,是否予以认可为企业实力认定成果?请明确。

答: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经评标委员会评审通过后予以认可。

19、问:招标文件中关于业绩证明材料,第二类:(1)合同协议书;(2)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或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施工许可证办理查询截图。无法提供以上截图的,应当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证明材料。(3)竣工验收证明文件(至少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参与竣工验收并盖单位章)。请问:其中(2)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或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施工许可证办理查询截图。无法提供以上截图的,应当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证明材料。

请问:我方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简称“四库一平台”)施工许可查询截图或者施工许可证扫描件是否满足要求?请明确。

答:予以认可。

第二部分

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第(5)条:

1、“3)工程价款支付的要求:支付至联合体牵头人账户”调整为:“支付至联合体牵头人或分别支付联合体成员各自设立的本项目监管银行账户

2、“(7)其他要求:本项目实行建设资金托管服务,对项目全过程资金使用进行监管,确保专款专用和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投标单位中标后及时与招标人签订建设资金托管协议办理专户设立等事宜,联合体投标的,招标人仅与联合体牵头人签订资金托管协 议,由联合体牵头人向招标人提出资金支付申请,同时提供相应发票,经招标人审核完成后,从合同资金监管专户中予以拨付,联合体成员方自行向联合体牵头人申请款项”调整为:“本项目实行建设资金托管服务,对项目全过程资金使用进行监管,确保专款专用和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投标单位中标后及时与招标人签订建设资金托管协议办理专户设立等事宜。联合体投标的,招标人与联合体牵头方或联合体各成员签订资金托管协议,并开具监管账户,资金申报时,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统一申报;资金支付时,由联合体单位向发包人提出资金支付申请,同时提供相应发票,经发包人审核完成后从合同资金监管专户中予以划拨支付。联合体成员方出现涉及本项目的讨薪等问题,联合体牵头方须积极应对处理并承担连责任”。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合肥东部新中心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址:合肥市瑶海区裕溪路441号  

联系人:陶工  

联系方式:0551-62810676 

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项目负责人(联系人)李浩然

联系方式:0551-6622383166223930

2026923

 

      答疑发布日期:2026年0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