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合肥轨道云缦朗境项目(GX202501、GX202502号地块)供配电工程
原项目编号: 2026BFFAZ51069
原公告日期: 2026年09月09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轨道云缦朗境项目(GX202501、GX202502号地块)供配电工程补疑1 项目编号:2026BFFAZ51069 第一部分:投标人疑问答复部分 1、电力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是否满足招标文件P.69“项目人员配置”中的评审标准? 答:满足,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本项目税金是否按照9%计取?请明确。 答:清单控制价按9%编制,投标单位应综合考虑,税率应符合国家税务部门相关要求。 3、在投标文件技术标格式中的“二、投标货物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四、技术支持资料”中相关证明证明,如我单位完全响应招标文件推荐品牌要求,“二、投标货物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四、技术支持资料”中相关证明证明,是否可以中标后设备进场前提供? 答:可以,以上材料可由投标人自行提供相关材料。 4、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模板”及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没有人员简历表模板及上传窗口,请问招标文件要求的人员是否无需提供相关简历,只需将招标文件所要求的资格、评分相关资料上传至“九、其他材料”模块即可? 答:人员简历无需提供,资格审查资料和评分相关资料可放到对应的模块中,如无对应模块可放到其他资料中。 5、招标文件中“制造商授权书”未见需要授权的产品范围,本次招标是否需要提供制造商授权书?若需要提供,请列明需授权书的产品清单。 答:制造商授权书在投标时无需提供。 6、电力工程或机电工程或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是否满足招标文件P.69“项目人员配置”中的评审标准?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是否满足项目人员配置的加分项。 答:电力工程或机电工程或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满足,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证明资料。不包含项目经理。 7、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附录6资格审查条件”中要求“项目经理职称”:具备机电工程相关专业或电力工程相关专业或电气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且必须是本单位人员。请问我司提供项目经理职称证书的专业名称为建筑电气,是否予以认可? 答:满足,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8、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 商务文件评分标准”中要求“项目经理业绩”: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本项目拟派项目经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有电力电压等级不低于10kV且单个合同总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的供配电工程业绩,且在该业绩中担任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或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技术负责人)。每提供1个得2分,满分2分。请问我司提供变电站工程业绩,业绩合同中明确了变配电工程的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并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完整反映其他招标评审因素,请问招标人是否予以认可? 答:不认可。 9、请明确本项目税率为多少?是否税率为9%? 答:清单控制价按9%编制,投标单位应综合考虑,税率应符合国家税务部门相关要求。 10、请明确本项目是否有总承包服务费? 答:总承包服务费,投标单位与总承包单位自行协商,本次投标应综合考虑。 11、202501地块:#1总配电房中交流屏进线有三根回路:1AA4至交流屏、2AA4交流屏、3AA4至交流屏,是否有误? 答:3AA4至交流屏为备用。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不作调整;投标人无需修改清单,综合考虑报价,中标后须按此条修正后的答疑施工及调整。 12、202501地块:1#总配电房低压系统图中仅有2AA5至二次供水电表箱一路主用电源,无备用电源,是否有误? 答:无误。备用电源引自2#总配电房。 13、共性问题:请问配电房出线套管是否已由土建单位预留完毕,钢套管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 答:配电房出线套管已由土建单位预留完毕,本次招标新增位置及预留预埋偏位的开孔、套管及封堵,前期预留未使用的孔洞封堵,清单不再单独列项,费用在投标报价中自行综合考虑,中标后不再调整。 14、共性问题:由地库桥架至住宅单体楼分支箱穿地板层钢套管是否在本次招标范围内? 答:本次招标新增位置及预留预埋偏位的开孔、套管及封堵,前期预留未使用的孔洞封堵,清单不再单独列项,费用在投标报价中自行综合考虑,中标后不再调整。 15、共性问题:红线内地面电缆沟是否在招标范围内? 答:在。 16、共性问题:住宅干线此处是使用预分支电缆还是做T结箱?若为预分支电缆请问是主线做预分支还是支线? 答:T接箱。 17、共性问题:请补充各楼栋配电动力单体图。 答:随补疑1补充发放,请投标人自行查看并下载。 18、招标文件第五章 供货要求 “四、检验考核要求”、“五、调试要求”、“六、投标货物及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要求”下面均写“详见技术要求。“,请提供技术要求。 答:技术要求以设计图纸及供电验收、移交相关规范及文件为准,不再单独提供。 19、联合体协议书补充条款投标文件中是否需提供? 答:联合体协议书补充条款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在签订合同时作为联合体协议书的补充内容。 第二部分:招标文件修改部分 1、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所有的“发包人按照约定比例支付进度款后,如因发包人与承包人就工程结算价款发生争议,导致工程结算价款无法确定的,发包人有权停止付款,并且无须向承包人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包括支付利息、逾期付款违约金等)。”调整至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 七、其他要求中。 2、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28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可与发包人协商解除合同,发包人不承担费用。”调整为“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28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可与发包人协商解除合同,相关事项由双方协商处理。”。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 标 人:合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阜阳路17号 联 系 人:王工 电 话:0551-69009059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 项目负责人(联系人):王亮 电 话:0551-66223644、66223831 2026年9月22日
答疑发布日期:2026年0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