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寿春路闲置资产(原四十三中)改造项目
原项目编号: 2026BFLGZ51062
原公告日期: 2026年09月04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寿春路闲置资产(原四十三中)改造项目补疑5 项目编号:2026BFLGZ51062 投标人疑问答复内容 1.招标文件第一章项目经理业绩要求:“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拟委任项目经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且单个合同总金额不低于1800万元。”我单位项目经理具备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单个合同总金额不低于1800万元的厂房钢结构建筑业绩,且项目经理是退休人员,请问是否符合要求? 答:不予认可,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2.本项目投标文件采用结构化方式编制,软件自带的投标文件格式及内容与招标文件格式及内容部分有差别,使用软件自带格式及内容是否予以认可? 答:采用招标文件格式及内容或软件自带格式及内容均予以认可。 3.招标文件第一章项目经理业绩要求:“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拟委任项目经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且单个合同总金额不低于1800万元。”请问我单位项目经理现提供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1800万元的业绩,工程内容及规模: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展厅布展设计(包含:展览设计、施工、展览制作、消防改造等工作)、工程施工(包含食堂装饰装修、人才服务大楼水电气改造、酒店改造、会议室相关系统施工等)(其中施工金额不低于1800万元)。是否符合本项目项目经理业绩要求? 答:予以认可,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材料且经评标委员会评审通过则予以认可。 4.请问我单位业绩是设计施工运营一体化(OEPC),我单位是施工方,中标通知书和合同价格都是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业绩金额,竣工验收上写的金额不够,是否满足? 答:如投标人提供的是设计施工运营一体化业绩,则投标人须在对应业绩中担任施工任务且施工金额不少于业绩要求金额。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材料且经评标委员会评审通过则予以认可。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合肥庐阳文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庐阳区文一泊心湾S1栋2层 联系人:蒋工 联系方式:0551-69021800 招标代理: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六楼 项目负责人(联系人):胡彩云 联系方式:0551-66223181 2026年9月20日
答疑发布日期:2026年0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