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安徽浩悦再生资源利用有限责任公司废气处理设备提升改造项目(二阶段)
原项目编号: 2026BFFAZ51050
原公告日期: 2026年09月03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安徽浩悦再生资源利用有限责任公司废气处理设备提升改造项目(二阶段)招标文件补疑1 2026BFFAZ51050 第一部分:招标文件变更内容 1.本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 1 3.2.1 预付款 支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支付比例或金额:甲方预支付合同价款的30%; 支付单据:/ 。 预付款保函要求 ①第一次付款前,乙方应提供等额的预付款保函,预付款保函应为无条件、见索即付的银行保函或担保机构担保(银行和担保机构的资质要求同履约保证金); ②预付款保函的开具机构和内容须经甲方同意,未经甲方同意的,甲方可以拒绝预付合同价款; ③在预付款扣回之前,乙方应保证预付款担保持续有效; ④预付款保函在第二次付款时同步退还。 (7)未尽事宜按《合肥市产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合产投[2025]23号)、《合肥市产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建设项目价款结算实施细则(试行)》(合产投[2025]45号)执行。 ” 现变更为:“ 2 3.2.1 预付款 支付时间:合同签订并收到预付款保函后15个工作日内。 支付比例或金额:甲方预支付合同价款的30%。 支付单据:/ 。 预付款扣回方式:预付款在“第二次付款”对应的当期款项中一次性全额扣除; 截止期限:达到合同约定的“第二次付款”条件后15个工作日内扣回; 预付款保函要求 ①第一次付款前,乙方应提供等额的预付款保函,预付款保函应为无条件、见索即付的银行保函或担保机构担保(银行和担保机构的资质要求同履约保证金); ②在预付款扣回之前,乙方应保证预付款担保持续有效; ③预付款保函在第二次付款时同步退还。 (7)未尽事宜按《合肥市产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合产投[2025]23号)、《合肥市产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建设项目价款结算实施细则(试行)》(合产投[2025]45号)执行。 ”。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 标 人:合肥产投生态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县吴山镇 联系人:陈工 联系方式:0551-65656237 招标代理: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章丽萍 联系方式:0551-66223288、66223831 2026年09月16日
答疑发布日期:2026年0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