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国家中西医协同“旗舰”医院建设试点项目中医特色文化展示区
原项目编号: 2026BFABZ51098
原公告日期: 2026年09月09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国家中西医协同“旗舰”医院建设试点项目中医特色文化展示区补疑2 (项目编号:2026BFABZ51098) 投标人疑问回复内容 1.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2.2.2(2)条款中,对招标人及项目经理设置了较多业绩及获得荣誉要求。其中,设置了投标人业绩“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有已完成的展馆布展类工程设计及施工一体化业绩(临展类项目除外),且单个合同中展馆布展类工程设计及施工总金额不少于200万元的,每个业绩得3分,满分12分。”;项目经理业绩“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拟任项目经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有已完成的展馆布展类工程设计及施工一体化业绩(临展类项目除外),且单个合同中展馆布展类工程设计及施工总金额不少于200万元的,每个业绩得3分,满分6分。”;投标人荣誉“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颁奖时间为准),投标人承担的展馆布展类项目(临展类项目除外)获得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或学会)颁发的奖项:地市级及以上,每个奖项得2分,满分6分。”;项目经理荣誉“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颁奖时间为准),拟委任项目经理承担展馆布展类项目(临展类项目除外)(拟委任项目经理须在该业绩中担任项目经理)获得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或学会)颁发的奖项:地市级及以上的,每个奖项得2分,满分4分。”。 上述条款共设置了4项投标人业绩、2项项目经理业绩、3项投标人荣誉、2项项目经理荣誉的评审要求;且根据招标文件所述,本项目无创优及获奖目标。 所以请求取消项目经理荣誉“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颁奖时间为准),拟委任项目经理承担展馆布展类项目(临展类项目除外)(拟委任项目经理须在该业绩中担任项目经理)获得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或学会)颁发的奖项:地市级及以上的,每个奖项得2分,满分4分。”的评审要求,仅保留项目经理业绩要求,以项目经理实际项目管理经验作为主要评价依据。 答:不予调整,按招标文件执行。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安徽省公益性项目建设管理中心 地 址:合肥市安徽路9号 联系人:付工 电 话:0551-62636906 招标代理: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项目负责人(联系人):丁国栋 联系方式:0551-66223234、66223831 2026年9月14日
答疑发布日期:2026年0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