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兆西河航道凤凰颈船闸工程勘察设计及咨询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2026BFFBZ5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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兆西河航道凤凰颈船闸工程勘察设计及咨询服务项目-1标段答疑澄清公告第1次
发布时间: 2026-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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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兆西河航道凤凰颈船闸工程勘察设计及咨询服务项目

     原项目编号: 2026BFFBZ51015

     原公告日期: 2026年08月29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兆西河航道凤凰颈船闸工程勘察设计及咨询服务项目招标文件补疑1

2026BFFBZ51015

1标段、2标段

 

第一部分:投标人疑问回复内容

1.招标文件第28页 附录四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中规定“交通类相关专业是指交通工程或水运工程或港航工程或港口与航道工程或水工工程等水运相关专业,若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上无法体现招标文件要求的专业的,可通过毕业(或学历或注册)证书体现”;招标文件第70页和第79页 商务、技术、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规定“上述评审项目中交通类相关专业是指交通工程或水运工程或港航工程或港口与航道工程或水工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等水运相关专业,若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上无法体现招标文件要求的专业的,可通过毕业(或学历或注册)证书体现”。招标文件第28页与第70页、第79页中关于交通类相关专业的规定不一致,请予以明确。

答:本项目交通类相关专业要求以交通类相关专业是指交通工程或水运工程或港航工程或港口与航道工程或水工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等水运相关专业,若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上无法体现招标文件要求的专业的,可通过毕业(或学历或注册)证书体现”为准。

2.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组成中技术建议书2个标段的参考标题与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技术建议书各评分因素细分项不完全一致,请问我们编制技术建议书时是否以第三章评标办法中的各评分因素细分项为准编制技术建议书标题和具体内容?

答:是的,以第三章评标办法中各评分因素细分项为准自行编制技术建议书标题和具体内容。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人:合肥市引江济淮投资有限公司

址:合肥市经开区九龙路 118 号室

联系人:梁工

联系方式:0551-63530667

招标代理: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徐林、章丽萍

联系方式:0551-6622328866223831

20260904

      答疑发布日期:2026年09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