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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水务集团屯溪路办公区1号楼电梯大修服务
项目编号:2026HAFWZ014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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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水务集团屯溪路办公区1号楼电梯大修服务答疑公告
发布时间: 2026-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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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合肥水务集团屯溪路办公区1号楼电梯大修服务

     原项目编号: 2026HAFWZ01485

     原公告日期: 2026年08月19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水务集团屯溪路办公区1号楼电梯大修服务招标文件补疑

项目编号:2026HAFWZ01485

投标人疑问回复

1.:本项目招标文件P44页第三章评标办法/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2.2.3(1)商务评分标准/拟委任人员资格/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上述人员自 2025年1月1日以来任意3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上述人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上述人员的社保缴纳单位应当是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社保缴费证明或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至少含养老保险)。

此次投标我司提供的所有人员证书均为投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的人员证书,且提供了招标文件要求的社保有效证明是予以认可有效评分的吗?

回复:予以认可,投标人拟委任人员为其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人员,并提供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证书及社保缴费证明的,予以认可。

2.:本项目招标文件P45页第三章评标办法/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2.2.3(1)商务评分标准/投标人业绩/②与该业绩对应的项目正在履约或已完成 的证明材料(如验收报告或合同甲方证明);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证明材料须加盖合同甲方公章(证明材料已有合同甲方公章的除外),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此次投标我司如无法提供合同甲方公章的已完成的合同业绩的验收报告或合同甲方证明,但是提供当地政府机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出具的电梯监督检验报告(有当地政府机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公章,报告体现了合同甲乙双方信息,但是无合同甲方公章)。提供此报告也予以认可有效评分吗?

回复: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出具的电梯监督检验报告系法定检验文书,可认定为项目已完成的证明材料,投标文件中同时提供满足要求的对应合同扫描件及发票的,予以认可。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合肥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瑶海区屯溪路70号

联系人:

联系方式:0551-64423660

招标代理: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6622305966223831

202693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6年09月03日

附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