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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改·潜川府大区景观施工劳务机械服务
项目编号:2026HEFRQ0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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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改·潜川府大区景观施工劳务机械服务答疑公告
发布时间: 2026-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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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城改·潜川府大区景观施工劳务机械服务

     原项目编号: 2026HEFRQ00814

     原公告日期: 2026年08月28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城改·潜川府大区景观施工劳务机械服务询比文件补疑1

项目编号:2026HEFRQ00814

 

一、投标人疑问部分:

1.已完成的证明材料:竣工验收报告是否符合要求

 

回复:提供能充分反映业绩评审因素且满足评审条件的竣工验收报告予以认可,若无法满足,还须按招标文件要求另附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材料。

2.投标人业绩:自 2021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符合以下任一条件的业绩:(1)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 1000 万元的住宅类园林景观(或道排)工程施工业绩或者单个合同中园林景观(或道排)工程造价不低于 1000 万元的住宅类工程施工业绩。注:上述业绩需含园林景观工程或道排工程施工,仅绿化施工业绩不予认可。(2)单个合同总金额不少于 300万元的住宅类园林景观或道排劳务服务业绩(需含园林景观或道排工程劳务服务,仅绿化劳务业绩不予认可)。每提供一个得 3 分,最高得 6 分。备注:投标文件中需提供:(1)业绩合同扫描件; (2)与该业绩对应的项目已完成的经业主(或合同甲方)盖章的证明材料(如工程量清单、单项工程 量统计证明材料或含工程量清单在内的竣工结算审核报告等)予以 佐证,否则业绩不予以认可。

提问:针对(2)与该业绩对应的项目已完成的经业主(或合同甲方)盖章的证明材料(如工程量清单、单项工程 量统计证明材料或含工程量清单在内的竣工结算审核报告等)予以佐证,否则业绩不予以认可。

我公司提供工程结算协议书有业主盖章是否予以认可?

回复:若能充分反映业绩评审因素,且满足业绩评审要求,予以认可。

 

:此补疑视同询比文件的组成部分,与询比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人:合肥园林集团有限公司

址:合肥市蜀山区黄山路 596 号(合肥城改大厦 12 楼)

人:吴工

话:0551-65538063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项目负责人(联系人):张工

话:0551-66223831;66223117

2026年9月3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6年09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