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瑶海区2026年老旧小区综合整治项目工程总承包
原项目编号: 2026BFYGZ50948
原公告日期: 2026年08月22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瑶海区2026年老旧小区综合整治项目工程总承包补疑2 项目编号:2026BFYGZ50948 第一部分:投标人疑问答复内容 1.招标文件第三章详细评审中企业实力认定成果并未列入商务文件、技术文件的评审打分项,仅在商务及技术评审所需证明材料章节有所提及,该成果是否需要提交? 答:企业实力认定成果无须提供。 2.招标文件附录3和附录5中“投标人应提供下列业绩证明材料:(2)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或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施工许可证办理查询截图。无法提供以上截图的,应当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证明材料。”请问:我单位提供施工许可证扫描件是否可作为证明材料? 答:施工许可证可作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证明材料。 3.招标文件第一章“3.1.3 投标人业绩要求:须同时具有第一类业绩和第二类业绩,第一类业绩和第二类业绩不限于在同一合同中体现:第一类业绩: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须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110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或工程总承包业绩。第二类业绩: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须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180万元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第二章附录3“投标人应提供下列业绩证明材料:(1)合同协议书。(2)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或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施工许可证办理查询截图。无法提供以上截图的,应当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证明材料。(3)竣工验收证明文件(至少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参与竣工验收,并加盖相应单位的公章)。 请问:设计业绩也按照此项证明材料提供吗?竣工验收证明文件能否为施工许可证或施工许可结果查询网页截图或审图合格证? 答:如投标人提供的为设计业绩,投标人应提供下列业绩证明材料:(1)合同协议书。(2)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或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施工许可证办理查询截图。无法提供以上截图的,应当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证明材料。(3)竣工验收证明文件(至少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参与竣工验收,并加盖相应单位的公章)或施工许可证或施工许可结果查询网页截图或审图合格证。业绩需在商务文件中的“资格审查资料”栏“投标人业绩情况表(资格审查)”中注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业绩由联合体成员任意一方提供均可。 4.设计方案有无页数限制,如有,请明确多少页? 答:设计方案无页数限制。 5.技术标设计方案因彩图较多,可否采用A3篇幅,字体不限? 答:设计方案可采用A3篇幅,字体不限。 6.招标文件第一章“3.1.3 投标人业绩要求:须同时具有第一类业绩和第二类业绩,第一类业绩和第二类业绩不限于在同一合同中体现:第一类业绩: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须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110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或工程总承包业绩。第二类业绩: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须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180万元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第二章附录3“投标人应提供下列业绩证明材料:(1)合同协议书。(2)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或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施工许可证办理查询截图。无法提供以上截图的,应当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证明材料。(3)竣工验收证明文件(至少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参与竣工验收,并加盖相应单位的公章)。请问竣工验收证明文件能否为施工图审查合格书? 答:详见问题3回复。 第二部分:招标文件澄清内容 本项目招标公告附件“概算(1)”作废,以本次补疑附件“概算”为准。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合肥市瑶海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合肥市瑶海区建设大厦508 联系人:孙工 联系方式:0551-62190258 招标代理: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六楼 项目负责人(联系人):胡彩云 联系方式:0551-66223181 2026年9月2日
答疑发布日期:2026年09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