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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第八人民医院病房改造及能力提升项目设计
项目编号:2026BFFBZ508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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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第八人民医院病房改造及能力提升项目设计答疑澄清公告第1次
发布时间: 2026-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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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合肥市第八人民医院病房改造及能力提升项目设计

     原项目编号: 2026BFFBZ50872

     原公告日期: 2026年08月11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市第八人民医院病房改造及能力提升项目设计招标文件补疑1

项目编号:2026BFFBZ50872

投标人疑问回复:

1.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拟任项目负责人荣誉”条款要求: 注:(1)拟任项目负责人须在该项目业绩中担任项目负责人。同一个项目多次获奖仅计分一次,并以最高得分计分。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获奖项目业绩合同扫描件。 问:我单位的获奖项目合同扫描件无法体现项目负责人,同步提供合同业主出具加盖公章的证明文件或审图合格证或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且上述材料可清晰体现拟任项目负责人在该获奖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岗位,是否满足本条评审材料要求?

答:若获奖项目业绩合同中无法体现项目负责人岗位,提供获奖项目审图合格证或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或加盖业主公章的业主证明且上述材料可清晰体现拟任项目负责人在该获奖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岗位的予以认可。

2.针对过往设计类项目前期合同签订时采用地块名(合同项目名称),后期该项目在办理审图手续时按规划部门要求变更为标准名称(审图合格证名称),导致合同项目名称与审图合格证名称不一致,如若我方补充提供项目业主加盖公章的“关于合同名称与合格证名称不一致的情况说明”予以说明,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请明确。

答:予以认可。

3.项目负责人业绩:自 2021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项目负责人具有单个合同中总建筑面积不少于 20000 平方米的公共建筑工程[新建(或维修改造)均可]项目设计业绩(该业绩服务内容至少同时包含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内容) 问:我单位提供EPC合同,合同体现了设计负责人姓名,我单位提供审图合格证,审图合格证体现了建筑面积及项目负责人姓名是否认可?

答:予以认可。

4.要求提供新建(或维修改造)业绩,我单位提供改造或维修业绩是否认可? 拟任项目负责人荣誉:2021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颁奖时间为准), 拟任项目负责人承担的公共建筑工程设计项目获得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内依法登记的行业 协(或学)会颁发的工程设计类奖项的:地市级及以上。 问:获奖项目业绩合同未体现出项目负责人姓名,我单位提供该项目审图合格证,审图合格证体现了项目负责人姓名,是否认可?

答:予以认可。

5.项目总协调人能否和项目负责人兼任,项目负责人为总部副总经理及以上级别。

答:可以兼任。

6.请提供项目总平面图和改造单体的平面图以及现状2#、3#楼的建成年限

答:请投标人查看项目建议书资料,并自行勘察现场。

 7.除招标文件明确的改造内容外,院方是否有其它使用需求

答:详见项目建议书资料。

8.本次招标仅提供招标文件文本,未提供院区总平面图、2#、3#住院楼建筑、装修、机电竣工图纸、室外综合管网图纸、现状地形图、管线物探报告、原设计规划鸟瞰图等基础资料。请问招标人是否可以统一提供全套供全套现状CAD图纸、测绘成果、管线探测资料?

答:请投标人查看项目建议书资料,并自行勘察现场。

9.本项目涉及原有安防系统、雨污水处理系统、医用气体系统、供配电开闭所/变电所现状改造,请招标人明确改造保留利旧范围及全部拆除更新范围。

答:详见项目建议书资料。

10.招标文件载明2号住院楼为部分改造、3号住院楼为整栋改造,请招标人精准明确2号住院楼具体改造楼层、改造区域、保留区域。

答:详见项目建议书资料。

11.本次改造包含适老化、适儿化、无障碍改造、雨污水提升、安防提升、景观亮化、导视系统、道路交通标识等内容,请招标人明确是否包含院区整体市政接驳、外围道路接口改造,以及楼宇泛光照明、园区亮化的实施边界。

答:详见项目建议书资料。

12.请招标人明确院区环境改善情况是指室外场地、道路、绿化等改造还是包含建筑外立面。

答:详见项目建议书资料。

13.招标文件提及地块内如有名木、古树需出具移植及保护方案。请招标人明确院区现有古树名木具体位置、数量、保护等级、园林部门既有备案资料,是否有已成型的苗木保护预案,以便各投标人方案编制标准统一。

答:暂无苗木保护预案

14.如果项目负责人业绩提供的业绩是EPC业绩,在合同中的标注为设计负责人或者设计项目负责人,是否符合要求?

答:予以认可,投标人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业绩证明材料。

15.如果项目负责人业绩提供的获奖业绩是EPC业绩,在合同中的标注为设计负责人或者设计项目负责人,是否符合要求?

答:予以认可,投标人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业绩证明材料。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合肥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

地址:合肥市潜山路550号

联系人:主任

联系方式:0551-62640071

招标代理: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汪亚林

联系方式:0551-6622311266223831

2026年8月24日

 

      答疑发布日期:2026年0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