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合肥经开区新民坝北路等市政基础设施—新民坝北路(新民坝西路—长洲路)、黄果树路(新民坝西路—长洲路)及南向五个连接通道工程监理
原项目编号: 2026BFJBZ50860
原公告日期: 2026年08月07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经开区新民坝北路等市政基础设施—新民坝北路(新民坝西路—长洲路)、黄果树路(新民坝西路—长洲路)及南向五个连接通道工程监理 招标文件补疑1 项目编号:2026BFJBZ50860 投标人疑问回复 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总监类似业绩要求为“市政道路工程”(含资审、评审业绩)。 我方疑问:本次招标项目含桥梁工程,故含桥梁的市政道路工程是否应予认可? 答:予以认可。 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总监理工程师最低要求)”要求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或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施工许可证办理查询截图,或信用评价体系查询截图。无法提供以上截图的,应当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证明材料”。 我方疑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是否满足上述要求? 答:予以认可。 3.投标人须知“3.2投标报价”中: 3.2.1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照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报价文件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监理报酬清单。 3.2.3本项目的报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报价文件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监理报酬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我方疑问:本次招标采用定价招标模式,且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无“监理报酬清单”,投标文件是否无需提交“监理报酬清单”? 答:本项目无“监理报酬清单”,投标人响应报价文件投标函即可。 4.本项目适用免缴保证金,请提供免缴承诺格式。 答:格式如下: 致: (招标人名称) 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我单位郑重承诺如下: 我单位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约定条款。如果存在招标文件约定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将于收到招标人书面通知7日内将招标文件约定的投标保证金足额缴纳至招标人指定账户。 我单位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我单位愿意承担弄虚作假法律责任。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地址: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翠微路1710号 联系人:祝工 电话:0551-63879081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王工 电话:0551-66223177、66223831 2026年8月21日
答疑发布日期:2026年0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