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清变更 详情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设施管理大队暨包河大队新建业务技术用房项目施工
项目编号:2026BFFGZ50833
立即投标
标前公示
交易公告
澄清变更
候选人公示
结果公示
中标通知书
项目异常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设施管理大队暨包河大队新建业务技术用房项目施工答疑澄清公告第2次
发布时间: 2026-08-14
浏览: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设施管理大队暨包河大队新建业务技术用房项目施工

     原项目编号: 2026BFFGZ50833

     原公告日期: 2026年08月04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设施管理大队暨包河大队新建业务技术用房项目施工招标文件补疑2

项目编号:2026BFFGZ50833

 

各投标人:

1、项目经理评分业绩中要求两个满足要求的业绩,我单位项目经理第一个业绩已经完工了没验收的情况下中了另外一个项目,竣工验收上也有完工时间与验收时间,这业绩是否算重叠,实际两个项目业绩都属于同一个项目经理担任,该业绩是否予以认可?

答: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 注册建造师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业绩证明资料,同时另附项目经理变更相关证明资料,经评标委员会评审通过后,予以认可。

 

2、我单位项目经理业绩为圆通速递淮安快运项目,此业绩中包含框架结构的办公综合楼,建筑面积为14806.08平米,此业绩中的办公综合楼是否为公共建筑。

答:属于公共建筑。

 

3、我单位为厦门市企业,厦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2023年发文《厦门市建设局等4部门关于印发市级财政投融资建设项目代建总承包办法的通知》,将厦门市优质工程奖由“鼓浪杯”改变为是否通过工程质量评价活动的评审,请问我单位通过工程质量评价活动的评审,是否等同于市级优质工程奖,是否认可?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经评标委员会评审通过后予以认可。

 

4、公司项目经理业绩:某公建项目施工、某公建建设项目、某公建扩建项目。(某公建项目施工开竣工时间为:2018.10.8-2022.2.28;某公建建设项目开竣工时间为:2023.2.24-2024.4.17;某公建建项目开竣工时间为:2021.8.4-2023.8.25。)

其中某公建扩建项目原中标公示的项目经理由于身体不适,故更换了项目经理。所以我公司提供的某公建扩建项目业绩为变更后的项目经理业绩。导致三个项目开竣工时间有重叠,请问我公司提供的项目经理业绩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请予以确认。

答: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 注册建造师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投标人须提供项目经理变更相关证明资料,经评标委员会评审通过后,予以认可。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合肥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  

址:合肥市潜山路550号  

联系人:胡工  

联系方式:0551-62640071 

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项目负责人(联系人)李浩然

联系方式:0551-66223831、66223930

2026814

 

      答疑发布日期:2026年0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