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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轨道交通7号线一期义城车辆段及盖板施工总承包监理
项目编号:2026BFFBZ5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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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轨道交通7号线一期义城车辆段及盖板施工总承包监理答疑澄清公告第4次
发布时间: 2026-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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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合肥市轨道交通7号线一期义城车辆段及盖板施工总承包监理

     原项目编号: 2026BFFBZ50731

     原公告日期: 2026年07月14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市轨道交通7号线一期义城车辆段及盖板施工总承包监理补疑4

(编号:2026BFFBZ50731)

 

一、投标人疑问回复内容 

1、投标人业绩要求: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时间为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须具备单个合同监理费用不低于600万元的新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车辆段(或新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停车场工程或新建国铁车辆段或新建动车所工程)项目施工监理业绩。

请问:该条款中 “单个合同监理费用不低于 600 万元”,是指监理合同总监理费不低于 600 万元,还是指合同内车辆段(停车场、国铁车辆段、动车所)对应部分的监理费用不低于 600 万元?全线打包监理合同(范围包含车站、区间及新建车辆段),合同总监理费≥600 万元,是否满足本业绩要求?

答:1)“单个合同监理费用不低于 600 万元”指合同内新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车辆段(或新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停车场工程或新建国铁车辆段或新建动车所工程)对应部分的监理费用不低于 600 万元。

2)如提供全线打包监理合同(范围包含车站、区间及新建车辆段),合同中新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车辆段(或新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停车场工程或新建国铁车辆段或新建动车所工程)对应部分的监理费用不低于 600 万元,则满足业绩要求。

以上涉及到的业绩证明材料信息[如已具体明确新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车辆段(或新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停车场工程或新建国铁车辆段或新建动车所工程)监理费用的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证明文件等本项目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列举的业绩证明材料]应完整或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合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址:合肥市庐阳区阜阳路17号  

联系人:唐工  

话:0551-69009056

招标代理: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刘伟

联系方式:0551-66223259、66223831

20268月13

 

      答疑发布日期:2026年0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