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卓越南路(南淝河路-锦绣大道)工程监理
原项目编号: 2025BBBBZ00094
原公告日期: 2025年12月22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卓越南路(南淝河路-锦绣大道)工程监理答疑公告 “卓越南路(南淝河路-锦绣大道)工程监理”项目(项目编号:2025BBBBZ00094)答疑公告如下: 1. 投标人须知“3.2投标报价”中:3.2.1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照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报价文件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监理报酬清单。3.2.3本项目的报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报价文件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监理报酬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我方疑问: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无“监理报酬清单”,投标文件是否无需提交“监理报酬清单”? 答:投标文件中无须提交“监理报酬清单”。 2.《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人员奖项、荣誉”: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颁奖时间为准),拟派总监获得过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学)会颁发的优秀(或先进)监理工程师或优秀(或先进)总监理工程师荣誉:地市级及以上的得2分,本项满分2分。我方疑问:拟派总监在其他单位从业时所获得上述荣誉,是否予认可? 答:予以认可。 3.若投标人使用的投标业绩中,原合同甲方企业名称变更,提供市场监督管理局变更资料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官网相关截图(能体现现企业名称和历史名称),是否认可? 答:予以认可。 4.若投标人使用的投标业绩中,原合同甲方为事业单位,其名称发生变更(如某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变更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等),由甲方盖章出具此类证明(或说明)材料是否予以认可?(说明:事业单位无工商变更信息) 答:如合同甲方为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出具的关于自身更名的证明材料予以认可。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招标人:合肥市包河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包河区龙川路99号 联系人:周工 电 话:0551-63655370 招标代理机构:合肥包河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包河区花园大道与吉林路交口以南滨湖卓越城文华园一期7号楼 联系人:鲍工 电 话:0551-66220391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6年01月04日
附件:答疑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