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包河区BH07-B-05-06地块土方清表工程
原项目编号: 2025BBBGZ00057
原公告日期: 2025年08月14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包河区BH07-B-05-06地块土方清表工程答疑公告 “包河区BH07-B-05-06地块土方清表工程”项目(项目编号:2025BBBGZ00057)答疑公告如下: 问:本项目业绩要求: (1)自 2020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项目经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380万元的土方工程施工业绩。 (2)自 2020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项目经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一个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且单个合同中具有金额不低于380万元的土方工程施工内容。 附录 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最低要求) 第2条第(3)小节 竣工验收证明文件(至少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参与竣工验收并盖单位章)。 从本项目施工内容、清单、成果文件-图纸中,仅仅只有测绘单位出具的勘察图,但是本项目要求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参与竣工验收并盖单位章的业绩要求是否合理? 因为本项目为场平工程,不涉及结构、环保、节能、外立面等要求,而且本次招标项目也没有设计单位参与施工,请问能否将业绩要求改为有建设单位、勘察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参与竣工验收并盖单位章或者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三方参与竣工验收并盖单位章? 答:如竣工验收证明文件中为建设单位、勘察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参与竣工验收并盖单位章,评审时予以认可。如竣工验收证明文件中为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三方参与竣工验收并盖单位章的,应另附合同甲方证明材料(须加盖合同甲方单位章)予以明确说明本项目无设计单位,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招标人:合肥滨湖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包河区徽州大道1388号 联系人:刘工 电 话:0551-65198816 招标代理机构:合肥包河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包河区花园大道与吉林路交口以南滨湖卓越城文华园一期7号楼 联系人:鲍工 电 话:0551-66220391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5年08月26日
附件:答疑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