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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沈福道路设施及水系提升项目

     原项目编号: 2025BBBGZ00004

     原公告日期: 2025年01月16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沈福道路设施及水系提升项目答疑公告

“沈福道路设施及水系提升项目”项目(项目编号:2025BBBGZ00004)答疑公告如下:

1、关于沈福道路设施及水系提升项目(项目编号2025BBBGZ00004),评标办法中投标人奖项荣誉2021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颁奖时间为准),投标人获得以下类型之一的奖项:

1)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或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获得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学会)颁发的优质工程奖:地市级及以上的。

2)市政公用工程设计项目获得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学会)颁发的设计类奖项(或荣誉):地市级及以上的。 每有一个奖项的 1 分,本项满分 2 分。 请问:扁鹊杯是否符合?

答:予以认可,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我单位报名的“沈福道路设施及水系提升项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 3 工程总承包/施工类业绩要求:“竣工验收证明文件(至少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四方参与竣工验收并盖单位章)。”中四方参与竣工验收并盖单位章并未要求为单位公章,我单位提供的市政公用业绩中合同和竣工验收资料里面建设单位均为同一单位“XXX单位”,但是竣工验收资料建设单位盖章是“XXX单位规划建设局”盖章,请问此业绩是否认可?

答:不予认可,建设单位盖章与建设单位名称须一致。

3、招标文件第69页,商务文件评分标准中投标人业绩。2021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或设计完成时间为准),投标人具备下列业绩类型之一: (1) 单个合同总金额不低于600 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或设计施工一体化)业绩;(2)单个设计合同中项目投资额或建安费不低于 600 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设计业 绩;每提供一个业绩得 1.5 分,本项满分 3 分。 请问:本项目中我单位联合的设计单位,他们提供单个合同总金额不低于600 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业绩,并在业绩中承担设计任务,提供该业绩,是否满足该项中(1)的要求,是否予以认可?

答:予以认可,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招标文件第70页,商务文件评分标准中投标人奖项荣誉。2021 年1月1日以来(以颁奖时间为准),投标人获得以下类型之一的奖项:(1)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或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获得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内依法 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学会)颁发的优质工程奖:地市级及以上的。(2)市政公用工程设计项目获得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学会)颁发的设计类奖项(或荣誉): 地市级及以上的。 每有一个奖项的 1 分,本项满分 2 分。 注:投标人提供同一类型奖项的可重复得分。请问:跟据注释--投标人提供同一类型奖项的可重复得分。本项目中我单位联合的设计单位,他们提供2个市政公用工程设计项目地级市及以上的设计奖项,是否满足该项中(1)和(2)的要求,是否予以认可?

答:予以认可,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根据招标文件73页项目经理评审业绩要求“自2019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具有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 1200 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业绩(工程总承包业绩或施工总承包业绩均可,施工内容须包含排水管网工程或雨污混接改造工程或雨污分流工程),每提供一个业绩得5分,满分 5分。”请问:我单位提供项目经理业绩为1200万元以上道路改造工程,工程内容主要包括市政道路工程、雨水工程、污水工程、照明工程、雨水提升泵站。是否符合要求?

答:本项目评审标准中无项目经理业绩要求。

6、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3”要求:建筑安装工程费不采用模拟工程量清单报价,且本项目公示文件中无工程量清单报价制作文件,但由贵单位发布的工程文件生成的投标人制作软件中存在工程量清单报价文件的上传节点。

请明确是否需要提供工程量清单,若需提供请公示工程量清单报价制作文件,若无需提供请明确如何解决投标人制作软件中存在的工程量清单报价文件的上传节点。

答:本项目无须提供工程量清单。针对投标人制作软件中的工程量清单报价文件的上传节点,投标人可自行上传空白或无实际内容的工程量清单,项目评审中将不对该节点文件进行评审。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招标人:合肥市包河区大圩镇沈福村民委员会

址:合肥市包河区大圩镇花园大道与环圩西路交口

联系人:王工

话:0551-64853383

招标代理机构:合肥包河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址:合肥市包河区花园大道与吉林路交口以南滨湖卓越城文华园一期7号楼

联系人:鲍工

话:0551-66220391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5年01月26日

附件:答疑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