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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包河区公共卫生及健康促进管理中心改造提升项目监理

     原项目编号: 2024BBBBZ00051

     原公告日期: 2024年08月07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包河区公共卫生及健康促进管理中心改造提升项目监理答疑公告

“包河区公共卫生及健康促进管理中心改造提升项目监理”项目(项目编号:2024BBBBZ00051)答疑公告如下:

1、关于本项目招标文件中商务文件初步评审投标人业绩和商务及技术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投标人业绩与总监理工程师业绩,我单位提供监管一体化(监理+管理)项目或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中的监理业绩,是否给予认可?

答:予以认可。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须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2、关于本项目招标文件中商务文件初步评审投标人业绩和商务及技术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投标人业绩与总监理工程师业绩,注释要求中要求提供“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或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施工许可证办理查询截图,或信用评价体系查询截图。无法提供以上截图的,应当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证明材料。”请问提供《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是否满足上述要求?

答:提供《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符合上述要求。

3、关于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五章委托人要求“五、人员要求”中,除总监和涉及商务及技术文件详细评审外的其他人员是否无需提供人员及相关资料,以列表或书面承诺等形式响应中标后人员配备满足本表要求即可?

答:招标文件第五章委托人要求“五、人员要求”为投标人必须满足的要求。投标时除总监和商务及技术文件详细评审人员要求的证书外,投标人无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时投标人可以自愿通过列表或书面承诺等形式响应满足招标文件中“五、人员要求”,但评审时不做评审要求。招标人在合同签订后对上述人员进行复核,如不满足要求,须无条件进行整改直至满足要求为止。否则招标人将上报合肥市包河区财政局依规处理,由此带来的风险与后果由中标人承担。

4.关于本项目招标文件中商务及技术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拟委任人员资格:1、拟派本项目总监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的,得2分。本小项满分2分。”请问建筑电气是否属于建筑工程相关专业?

答:予以认可。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招标人:合肥市包河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址:合肥市包河区包河大道118号

联系人:余工

话:0551-63357659

招标代理机构:合肥包河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址:合肥市包河区花园大道与吉林路交口以南滨湖卓越城文华园一期7号楼

联系人:徐工

话:0551-66220393

合肥包河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2024年8月16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4年08月16日

附件:0051答疑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