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淝河镇葛大店社区花园路南侧工业房产残余价值转让
原项目编号:2016NBCJ0125
原公告日期:2016年05月03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淝河镇葛大店社区花园路南侧工业房产残余价值转让项目变更公告 “淝河镇葛大店社区花园路南侧工业房产残余价值转让项目”项目(项目编号:2016NBCJ0125)变更公告如下: 一、原转让公告第一条项目概况中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的要求变更为:“ 符合下列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境内企业法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参与受让。 (一)具有建筑物非爆破拆除工程专业承包贰级资质或具有爆破与拆除工程叁级及以上资质(爆破资质可提供市级以上公安部门批准的爆破资格文件); (二)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为本项目配备的项目经理具有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专业为建筑工程,聘用企业为意向受让方本单位) (四)具有单体面积不少于3000平方米的钢结构厂房拆除业绩 (五)本项目不接受自然人和联合体参与竞价。“ 二、原转让文件中意向受让方第三条第(一)点意向受让方须递交的资格审查材料现变更为: “意向受让方应根据要求制订资格审查材料,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1)企业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意向受让方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明资料。 (如意向受让方已办理三证合一,可不提供2、3项) 2、建筑物非爆破拆除工程二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复印件或爆破与拆除工程叁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复印件(爆破资质可提供市级以上公安部门批准的爆破资格文件); 3、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4、项目经理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证书复印件(专业为建筑工程,聘用企业为意向受让方本单位); 5、单体面积不少于3000平方米的钢结构厂房拆除业绩合同复印件,如合同中无法体现厂房单体面积和厂房结构的,还须提供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复印件或业主证明材料,上述材料中须体现转让公告中的业绩要求。 6、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需按本公告中附件规定格式提交); 7、承诺函(承诺函需按本公告中附件规定格式提交); 8、竞买保证金支付凭证及退还保证金声明函保证金支付凭证(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出具的往来结算收据第三联)及退还保证金声明函(需按本公告中附件规定格式提交)。 以上材料为复印件的,需加盖意向受让方公章。各项材料须按顺序排列,打印目录并装订成册。原件备查。” 三、原资格审查材料及报价单接收时间为“北京时间 2016年5月31日10:00--10:30”,现变更为:“北京时间 2016年6月6日10:00--10:30” 四、原资格审查材料及报价单接收地点为“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11 号开标室;”现变更为:“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9号开标室;” 五、原公告期为“2016年5月3日 9:00 始至2016年5月30日17: 00 止。”现变更为:“2016年5月3日 9:00 始至2016年6月3日17: 00 止”。 注:此公告视同转让公告的组成部分,与转让公告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意向受让方及时下载。 联系方法: 单位: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叉口) 项目联系人:陈工 电话:0551- 66223698、66223760 传真:0551- 66223704 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 2016年5月16日
三、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