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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合肥合燃华润燃气有限公司超长期特别国债项目专项审计(咨询)单位

     原项目编号: 2026HEFRQ00308

     原公告日期: 2026年04月07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合燃华润燃气有限公司超长期特别国债项目专项审计(咨询)单位询比文件补疑2

(项目编号:2026HEFRQ00308)

 

澄清部分

我公司仔细研读了“合肥合燃华润燃气有限公司超长期特别国债项目专项审计(咨询)单位”项目的询比文件,有疑问如下:

招标文件第30页,评分项投标人业绩:“自2021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投标人具有已完成的工程结算审计项目业绩,且单个合同工程造价总金额不少于 200 万元的,每个得2分,最多得8 分。”

项目负责人业绩:“自 2021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本项目拟委任项目负责人具有单个合同工程造价总金额不少于 200万元的已完成的安装工程项目造价咨询(或工程结算审计)项目业绩,且在该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经理)的,每个得2分,最多得8 分。”

我单位提供框架合同,且没有任务单(或认定单或单项协议或任务分配的证明材料),招标文件71页“(三)项目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格式“该项目合同签订时间:   ”能否改成“该项目委托时间:    ”作为合同签订时间?如果不能修改,请问我单位此处的该项目合同签订时间:    如何填写?

答:1.若框架合同项目没有任务单(或认定单或单项协议或任务分配的证明材料等)的,任务单可以是项目委托资料。

2.投标人业绩与项目负责人业绩时间均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若提供框架合同的,以框架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若框架合同无法体现合同签订时间的:①若框架合同有履约期限,则以该合同履约起始日期为准;②无法体现任何日期的,可以以项目委托资料(或任务单或认定单或单项协议或任务分配的证明材料等)的上面时间为准。

3.关于“(三)项目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格式“该项目合同签订时间:  ”能否改成“该项目委托时间:  ”疑问,答复如下:

询比文件投标业绩格式仅供参考。若框架合同、委托资料、任务单(或认定单或单项协议或任务分配的证明材料等)均无法体现合同任何时间的,应另附项目业主(或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材料予以明确说明 ,须有项目业主(或合同甲方)公章。

 

注:此补疑视同询比文件的组成部分,与询比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合肥合燃华润燃气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蜀山区合作化南路466号

联系人:

电话:0551-65191932

 

招标代理: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区徽州大道4872号金融港中心A9幢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四楼

联系人:刘国伟

电话:0551-66223742

                       

  2026410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6年04月10日

附件:2026HEFRQ00308-补2.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