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合肥合燃华润燃气有限公司2026-2029年度燃气流量计备品件供应商
原项目编号: 2026HEFQQ00081
原公告日期: 2026年01月30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合燃华润燃气有限公司2026-2029年度燃气流量计备品件供应商询比文件补疑-1 (项目编号:2026HEFQQ00081) 答疑部分 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技术部分评审表-投标人业绩-已供货且验收合格证明材料要求提供:验收证书或业主(或合同甲方)开具的证明,应体现已供货且验收合格的流量计备品件的总金额,须盖有业主(或合同甲方)公章。如投标人无法提供已供货且验收合格证明材料的,是否可以提供与业绩对应发票? 答:如投标人无法提供已供货且验收合格证明材料的,可以提供与业绩对应发票,具体要求如下: (1)发票评审一览表(发票累计金额须大于等于业绩要求金额); (2)发票评审一览表对应的发票扫描件(提供发票任何一联均可); (3)发票评审一览表对应的发票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中的查询截图。 发票评审一览表格式如下: 发票评审一览表 项目名称(合同名称): 合同甲方: 合同乙方: 序 号 发票代码 发票号码 货物名称及规格型号 单项发票对应金额(元) 备 注 1 2 3 4 … 发票累计金额: 元 注:1.投标人须如实填写《发票评审一览表》信息,并在响应文件中按列表顺序提供与项目合同对应的发票扫描件及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查询截图。 2.评审小组仅根据此表中的单项发票对应金额评审,发票累计金额须符合询比文件要求,如表中列明的“单项发票对应金额”累计值与投标人填写的“发票累计金额”不一致,以“单项发票对应金额”累计值为准。 3.中标后,招标人有权对响应文件中提供的发票及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查询截图进行核查,如发现投标人在此表中填写的信息与发票或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不一致,或平台无法查验发票信息,视为弄虚作假,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询比保证金不予退还。 4.投标人须按照询比文件中提供的《发票评审一览表》格式自行填写,否则评审小组有权不予认可该业绩。 注:此补疑视同询比文件的组成部分,与询比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 标 人:合肥合燃华润燃气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蜀山区合作化南路466号 联 系 人:胡工 电 话:0551-65191932 招标代理机构: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徽州大道4872号金融港中心A9幢 联 系 人:储蓄 电 话:0551-66223146;0551-66223742 2026年2月4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6年02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