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新安银行关于通用开发、测试人力外包服务采购
原项目编号: 2025HEFRZ01113
原公告日期: 2025年10月29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新安银行关于通用开发、测试人力外包服务采购项目招标文件补疑-1 (项目编号:2025HEFRZ01113) 答疑部分 1.关于招标文件中业绩证明材料中“合同结算证明材料须加盖业主(或合同甲方)公章(证明材料已有业主(或合同甲方)公章的除外),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提出如下疑问:现在合作银行结算材料基本不盖甲方公章,请问合同结算材料盖甲方部门章、合同章或者往来官方邮件确认截图是否可以用作结算材料证明。 答:本项目业绩证明材料“合同结算证明”中可以加盖业主(或合同甲方)公章或部门章或合同章。如投标人提供往来邮件确认截图的,须同时提供该业绩合同结算金额对应的发票,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2.招标文件第10页,须知前附表第30条业绩证明材料-结算证明材料中的备注(2)合同结算证明材料须加盖业主(或合同甲方)公章(证明材料已有业主(或合同甲方)公章的除外),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3)如果业绩合同和合同结算证明材料中的金额等合同要素不一致的,以合同结算证明材料为准;(4)如投标人提供的上述要求的业绩证明材料均未能明确反映出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的(如合同签订时间、服务内容、结算金额、初、中、高各级别及对应价格等),应另附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材料予以明确说明,须加盖业主(或合同甲方)公章,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其因实际过程中,极大多数业主(或合同甲方)基本因其流程规范或合规原因无法出具盖章的合同结算证明材料,请问是否可以用其他材料代替,如邮件截图及对应的发票,结算材料(仅签字)+发票等。 答:本项目业绩证明材料“合同结算证明”和“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材料”中可以加盖业主(或合同甲方)公章或部门章或合同章。如投标人提供往来邮件确认截图的,须同时提供该业绩合同结算金额对应的发票,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3.招标文件77页的(三)已完成证明需要提供业主(或合同甲方)公章。该完成证明,业内几乎95%以上的业主(或合同甲方)均会因为公章用印相关规章制度、流程规范及风控安全考虑拒绝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用印。如部分业主方能提供相关材料,也是其科技部门的部门章为主。烦请招标单位考虑其证明文件的合理性及是否为必须。或是否可以提供其他材料佐证,如结算材料+对应发票。 答:本项目业绩证明材料“已完成证明”中可以加盖业主(或合同甲方)公章或部门章或合同章。如投标人提供往来邮件确认截图的,须同时提供该业绩合同结算金额对应的发票,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 标 人:安徽新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创新大道2800号安徽新安银行 联 系 人:冯经理 电 话:0551-69125908 招标代理机构: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地 址:合肥市滨湖区徽州大道4872号金融港中心A9幢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四楼 联 系 人:王工 电 话:0551-66223192、66223191 2025年11月10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5年11月10日
附件:补疑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