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合肥兴泰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商业地产抵押资产支持证券承销服务采购
原项目编号: 2025HEFRZ00800
原公告日期: 2025年08月12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兴泰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商业地产抵押资产支持证券承销服务采购招标文件补疑-1 (项目编号:2025HEFRZ00800) 一、延期部分 1.原招标文件获取时间截止到“2025年8月29日17:00”,现延期到“2025年8月30日17:00”; 2.原招标文件答疑时间截止到“2025年8月23日17:30”,现延期到“2025年8月24日17:30”; 3.原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2025年9月2日9时30分”,现延期到“2025年9月3日10时30分”; 4.因本项目开标时间延期情况,投标人在投标时提供的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保证保险等形式的投标保证金中,若涉及的开标时间为延期前的开标时间或者延期后的开标时间均予以认可。 二、答疑部分 1.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第2.1.1项“资质要求”:“…,且证载证券期货营业范围须包括‘证券承销与保荐’及‘代销金融产品’字样”,因部分证券公司存在“证券承销与保荐”与“代销金融产品”资质由同一股权关系下不同主体分别持有的情形,建议修改为“…且证载证券期货营业范围须包括‘证券承销与保荐’或‘代销金融产品’字样”。 答:详见变更部分。 2.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需求第二(五)5项要求:“中标人《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业务范围无‘证券资产管理’一项的,应由具有‘证券资产管理’的资管子公司或其母公司100%控股的资管子公司担任专项计划管理人”。因此,合同签订主体、履约保证金缴纳主体应当可以为计划管理人,即投标人的资管子公司或其母公司100%控股的资管子公司。故建议招标文件中涉及合同签订主体、履约保证金缴纳主体的部分,由“中标人”修改为“中标人(或其资管子公司或其母公司100%控股的资管子公司)”。 答:针对合同签订主体部分,招标文件要求合同签订主体相对方为中标人,故不予修改,请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针对履约保证金缴纳主体部分,本项目不要求投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故不予修改,请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3.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技术部分评审标准”第6项“项目团队人员配置”中,对于项目团队人员的要求不明。因部分证券公司存在《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业务范围无“证券资产管理”一项的情形,请问投标人的具有“证券资产管理”资质的资管子公司或其母公司100%控股的资管子公司所配备的项目团队人员、所提供的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说明书及奖项相关证明材料是否予以认可? 答: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技术部分评审标准”第6项“项目团队人员配置”中要求:(1)针对投标人奖项,投标人《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业务范围无“证券资产管理”一项的,可提供具有“证券资产管理”的资管子公司或其母公司100%控股的资管子公司奖项,并同时提供获奖公司与投标人的股权关系证明(如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查查或天眼查网站截图);(2)除投标人奖项外,项目团队人员(含项目负责人)须由投标人配备,并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变更部分 原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第2.1.1项“资质要求”:“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证券公司,具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且证载证券期货营业范围须包括‘证券承销与保荐’及‘代销金融产品’字样”,现变更为:“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证券公司,具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且证载证券期货营业范围须包括‘代销金融产品’字样”。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 标 人:合肥兴泰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政务区祁门路1688号兴泰金融广场12楼 联 系 人:管乐 电 话:0551-63753380 招标代理机构: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地 址:合肥市滨湖区徽州大道4872号金融港中心A9幢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四楼 联 系 人:储工 电 话:0551-66223146;0551-66223192 2025年8月19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5年0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