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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合肥市滨湖医院滨湖智能化医院软硬件设备采购
原项目编号:2018HFCZ4824
原公告日期:2018年12月11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市滨湖医院滨湖智能化医院软硬件设备采购项目答疑公告 “合肥市滨湖医院滨湖智能化医院软硬件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2018HFCZ4824)第1包答疑公告如下: 1、 招标文件的“第六章 采购需求”的“智慧医院临床信息系统配套硬件”部分“核心服务器”中“4、硬盘:配置2块600G 10K SAS盘,支持热插拔2.5英寸SAS/SSD硬盘,最大支持≥25块硬盘扩展”,服务器作为医院关键应用系统的承载平台,对性能要求极高,特别是数据的读写速率以及IOPS要求,本次要求的服务器配置支满足SAS盘即可,不满足后期业务对性能要求,故建议改成 “4.★硬盘:配置2块600G 10K SAS盘,支持热插拔2.5英寸SAS/SSD硬盘,支持2.5寸可热插拔NVMe PCIe SSD硬盘,最大支持≥48块硬盘扩展,支持机箱入侵检测,提供官网截图”。 答:服务器作为医院关键应用系统的承载平台,其数据存储、读写IO均在后端高性性能存储设备上进行,高性能存储配置的SSD固态盘,可提供万级IOPS,完全满足后期业务需求; 而且据采购人了解,要求修改的参数“最大支持≥48块盘扩展,支持机箱入侵检测,提供官网截图”为厂商新华三的唯一参数,故本参数按招标文要求件执行。 2、招标文件的“第六章 采购需求”的“智慧医院临床信息系统配套硬件”部分“数据库服务器”中“4.硬盘:配置4块1.2T 10K SAS盘,支持热插拔2.5英寸SAS/SSD硬盘,最大支持≥25块硬盘扩展”,服务器作为医院关键应用系统的承载平台,对性能要求极高,特别是数据的读写速率以及IOPS要求,本次要求的服务器配置支满足SAS盘即可,不满足后期业务对性能要求,故建议修改为:“4.★硬盘:配置4块1.2T 10K SAS盘,支持热插拔2.5英寸SAS/SSD硬盘,支持2.5寸可热插拔NVMe PCIe SSD硬盘,最大支持≥48块硬盘扩展,支持机箱入侵检测,提供官网截图”。 答:服务器作为医院关键应用系统的承载平台,其数据存储、读写IO均在后端高性性能存储设备上进行,高性能存储配置的SSD固态盘,可提供万级IOPS,完全满足后期业务需求;而且据采购人了解,要求修改的参数“最大支持≥48块盘扩展,支持机箱入侵检测,提供官网截图”为厂商新华三的唯一参数,故本参数按招标文要求件执行。 3、招标文件的“第六章 采购需求”的“智慧医院临床信息系统配套硬件”部分“平台存储”中:1)“3.双控配置缓存容量≥256GB”,该参数通过设置不合理的最低限度限制其他厂家, 提高存储性能有多种方式,增加缓存的做法只有华为满足,业界存储通用做法是每个控制器除了配置CPU以外,额外的增加一块硬件芯片来提升存储运行效率,保证存储的性能,故建议改成“3.★双控配置缓存容量≥64GB,每个控制器配置一个硬件芯片以硬件加速的方式实现精简配置、零检测、重删和RAID运算等功能,提供官网截图”;2)“5. 本次双控配置≥8个8Gbps FC接口,配置≥8个GE 接口”,该接口形态只有华为满足屏蔽其他厂商,目前主流都为16GB,8GB的产品已停产,存储上千兆GE口转发速率低,没有实际的意义,造成投资浪费,故建议改成“5.本次双控配置≥8个16Gbps FC接口,配置≥4个10GE 接口”。 答:据采购人了解核实,“平台存储”中第3、5条参数,行业内华为、H3C、宏杉、DELL/EMC、 HDS等品牌的存储都能满足以上参数,而且在各厂商官网上都可查询到,并不是华为独有参数。且要求修改的参数 “业界存储通用做法是每个控制器除了配置CPU以外,额外的增加一块硬件芯片来提升存储运行效率”明显指向厂商新华三的存储参数,且该技术增加了故障点,已经被各大主流厂商所淘汰的技术,目前只有个别品牌仍未更新该技术,故上述参数按招标文要求件执行。 4、招标文件的第六章 采购需求”的“智慧医院临床信息系统配套硬件”部分“HIS存储”中:1)“3.双控配置缓存容量≥256GB ”,该参数通过设置不合理的最低限度限制其他厂家, 提高存储性能有多种方式,增加缓存的做法只有华为满足,业界存储通用做法是每个控制器除了配置CPU以外,额外的增加一块硬件芯片来提升存储运行效率,保证存储的性能,故建议改成“3.★双控配置缓存容量≥64GB,每个控制器配置一个硬件芯片以硬件加速的方式实现精简配置、零检测、重删和RAID运算等功能,提供官网截图”;2)“5.本次双控配置≥8个8Gbps FC接口,配置≥8个GE 接口”,该接口形态只有华为满足屏蔽其他厂商,目前主流都为16GB,8GB的产品已停产,存储上千兆GE口转发速率低,没有实际的意义,造成投资浪费,故建议改成“5.本次双控配置≥8个16Gbps FC接口,配置≥4个10GE 接口”。 答:据采购人了解核实,“HIS存储”中第3、5条参数,行业内华为、H3C、宏杉、DELL/EMC、 HDS等品牌的存储都能满足以上参数,而且在各厂商官网上都可查询到,并不是华为独有参数。且质疑修改的参数 “业界存储通用做法是每个控制器除了配置CPU以外,额外的增加一块硬件芯片来提升存储运行效率”明显指向H3C品牌的存储参数,且该技术增加了故障点,已经被各大主流厂商所淘汰的技术,目前只有个别品牌仍未更新该技术,故上述参数按招标文要求件执行。 5、招标文件的第六章 采购需求”的“智慧医院临床信息系统配套硬件”部分“核心交换机”中:1)“2.★为保证设备的可靠性,要求所有关键部件,如主控板、交换网、电源和风扇等采用冗余设计,当单个风扇框发生故障时,有其他风扇正常运行,保证设备散热,独立风扇框数≥4,提供风扇框硬件截图 ”,独立风扇框数≥4,业界主流厂家如华三、锐捷、思科等均不满足,只有华为可以满足,该参数具有明显的屏蔽性,故建议改成“2.★为保证设备的可靠性,要求所有关键部件,如主控板、交换网、电源和风扇等采用冗余设计,支持设备在线状态监测机制,支持对芯片和存储等关键元器件进行检测,提供官网截图”;2)“3.★支持交换机集群或虚拟化技术,投标时提供三个使用交换网集群技术的用户使用报告”,交换网集群是华为的说法且只有华为可以满足,业界主流称为“虚拟化”,只有华为可以提供交换网集群技术的用户使用报告,参数明显屏蔽其他厂商,限制其他潜在的投标人参与,故建议改成:“3.★支持交换机集群或虚拟化技术,投标时提供使用交换网集群技术或虚拟化技术的用户使用报告” ;3)“8. 产品厂家的产品具有CMMI5认证证书(提供证书扫描件或影印件)”,该参数只有华为可以满足,参数具有明显的屏蔽性,限制其他潜在的投标人参与,故建议改成:“8.★产品厂家的具有知识产权管理体系、ISO 50001能源管理体系、QC080000电子电器器件及产品无有害物质标准和要求认证(提供证书扫描件或影印件)”。 答:1) “核心交换机”的第2条参数并非符合性审查指标,由评委会在详细审查阶段根据各投标供应商的技术参数响应情况进行评分。据采购人了解核实,目前华为、锐捷、迈普等产品均可满足此要求,非限制性参数,故按招标文件执行;2)“核心交换机”的第3条参数并非符合性审查指标,由评委会在详细审查阶段根据各投标供应商的技术参数响应情况进行评分。据采购人了解核实,目前华为、思科、迪普等产品均可满足此要求,非限制性参数,故按招标文件执行;3)现取消“核心交换机”的“8. 产品厂家的产品具有CMMI5认证证书(提供证书扫描件或影印件)”的要求。 6、招标文件的“第六章 采购需求”的“三级等保建设”部分“一、外网”中“VPN”:“★8、支持双因子增强验证,包括用户名密码+USB Key,用户名密码+客户端PC硬件特征码绑定等多种双因子认证方式等。(提供截图证明)”,该参数只有山石可满足,其他厂商均不满足,参数具有明显的屏蔽性,故建议删除。 答:此参数并非符合性审查指标,由评委会在详细审查阶段根据各投标供应商的技术参数响应情况进行评分。据采购人了解核实,目前深信服、天融信、山石、启明星辰等产品均可满足此要求,非限制性参数,故按招标文件执行。 7、招标文件的“第六章 采购需求”的“三级等保建设”部分“一、外网”中“防病毒网关”: “★4、支持特征查杀引擎、机器学习引擎两种防病毒引擎,支持双引擎同时工作;支持快速扫描和文件扫描两种工作模式切换(提供界面截图)”,该参数只有绿盟可满足,其他厂商均不满足,参数具有明显的屏蔽性,故建议删除。 答:此参数并非符合性审查指标,由评委会在详细审查阶段根据各投标供应商的技术参数响应情况进行评分。据采购人了解核实,目前天融信、360、H3C等产品均可满足此要求,非限制性参数,故按招标文件执行。 8、招标文件的第六章 采购需求”的“三级等保建设”部分“二、医院内网”中“漏洞扫描”:“★3、网络设施评估(主机)漏洞资源库≥5.1万条(提供界面截图)”,该参数只有蓝盾可满足,其他厂商均不满足,参数具有明显的屏蔽性,故建议删除。 答:此参数并非符合性审查指标,由评委会在详细审查阶段根据各投标供应商的技术参数响应情况进行评分。据采购人了解核实,目前有华为、天融信、铱迅等产品均可满足此要求,非限制性参数,故按招标文件执行。 9、招标文件的“第四章 评标办法”的详细审查表中“投标供应商综合实力”的“1、投标供应商具备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壹级企业资质的得3分,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壹级以下得1分;2、投标供应商具有ITSS一级证书(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符合性证书)得3分;3、投标供应商获得省级及以上“守合同重信用”或“重合同守信用”证书得2分”,其中“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壹级资质、ITSS一级证书、守合同重信用”三个证书申请的必备条件均包含了人员、资产、合同额等相关公司规模数据,故我司认为评标依据设置了公司的规模条件,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不合理。 答:《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十一条中明确规定:“各等级所对应的承担工程的能力”,并非限制申请资质认证单位的规模;其第四章第十二条中对于申请资质认证的单位应具备的条件中也未涉及关于单位规模。 本次项目采购内容为智慧医院软硬件,而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资质、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符合性资质、“守合同重信用”这三类资质分别对供应商的系统集成能力、信息技术服运维能力、合同履约能力提出要求,均为采购人为保障本项目建设进程的合理要求。 上述三条并非投标供应商的符合性资格要求,故按招标文件执行。 10、招标文件的“第四章 评标办法”的详细审查表中“投标供应商综合实力”的“4、投标供应商具有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相关的ISCCC信息安全服务资质认证证书得3分”,信息安全服务资质是衡量服务商在计算机应用系统工程和网络系统工程的安全需求界定、安全设计、建设实施、安全保证的活动中的能力的尺度。本项目是货物类采购项目,非安全类项目,设置了与项目本身无关的服务安全资质来评分,破坏了广大投标企业公平公正的投标环境。 答:在国家卫建委发布的《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中第十八条,明确了医疗机构对患者诊疗信息保护的责任。本次项目类别为货物类,采购内容为智慧医院软硬件,其中包含了医院信息化软件,而医院信息化软件是患者诊疗信息的重要载体,因此本项目要求供应商具备一定的官方认可的信息安全服务能力。上述条款并非投标供应商的符合性资格要求,故按招标文件执行。 11、招标文件的“第四章 评标办法”的详细审查表中“软件自主知识产权”的“此次招标为医院信息系统建设,为保障医院信息化持续发展,投标供应商具有医院信息系统集成平台软件、患者主索引管理平台、临床数据中心软件、HL7 引擎系统、UI 引擎、护理病历系统、护理管理系统、医保控费系统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全部提供得 8 分,每少一项扣 2分,扣完为止。注:投标文件中提供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扫描件或影印件”,软件自主知识产权亦称“自有知识产权”及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软件经过登记后,软件著作权人享有发表权、开发者身份权、使用权、使用许可权和获得报酬权。而“软件自主知识产权”申请的必备条件均包含了人员、资产、等相关公司规模数据,故我司认为评标依据也设置了公司的规模条件,为不合理。 答:《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第一章第四条中明确了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人的条件,其中并未包含相关公司规模。本次招标文件中对软件自主知识产权提出要求,是避免后期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因知识产权争议影响项目进程,以保障采购方的合法权益。上述条款并非投标供应商的符合性资格要求,故按招标文件执行。 12、招标文件的“第四章 评标办法”的详细审查表中“技术参数响应情况”的评分标准,现变更为“针对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投标供应商拟投设备的技术参数、性能、材质、技术方案及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的响应情况进行评审:采购需求的硬件部分参数技术指标中标注“★”的条款每出现一条负偏离扣5 分,未标注“★”的条款每出现一条负偏离扣1 分,最多扣30分。注:以投标响应表及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的证明的证明材料作为评审依据”。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供应商及时下载。 联系方法: 单位: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 项目联系人:刘工 电话:0551-66223922、66223923
三、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