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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2018年教学设备购置
原项目编号:2018HACZ4147
原公告日期:2018年11月22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2018年教学设备购置”项目(项目编号:2018HACZ4147)答疑公告如下: 1、招标文件第六章“采购需求”中,第1包“货物需求”的第5项产品“检验实验台”要求“★2、通过下列检测:盐酸、硫酸、硝酸、氢氧化钠等50种酸、碱及其它化学试剂的检验结果为无明显变化;重金属可溶性铅、可溶性镉、可溶性钡、可溶性砷全部≤20g/m2,符合国家测试GB18586-2001标准。投标文件中提供第三方有权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扫描件或影印件证明。”是否可以修改? 答:不作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2、招标文件第六章“采购需求”中,第1包“货物需求”的第5项产品“检验实验台”要求“★3、台面材料通过第三方有权检测机构的甲醛释放量检测,且甲醛释放量≤0.02mg/100g。投标文件中提供检测报告扫描件或影印件证明。”是否可以修改? 答:不作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3、招标文件第六章“采购需求”中,第1包“货物需求”的第5项产品“检验实验台”要求“★4、具有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十环认证)。投标文件中提供证书扫描件或影印件证明。”是否可以修改? 答:不作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4、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中,第1包“产品证书”要求“4、学生实验桌台面和检验试验台实芯理化板台面生产厂家具有信用等级AAA级证书,得2分。”此项能否修改? 答:不作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5、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中,第1包“投标供应商业绩”要求“2015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供应商具有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100万元的实验室实验仪器供货项目业绩,每提供1个得1分,满分8分。注:投标文件中提供合同扫描件或影印件,如合同不能体现签订时间、合同金额及供货内容的,须另附业主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此项能否修改? 答:本项修改为:“2015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供应商具有实验室实验仪器供货项目业绩,每提供1个得1分,满分8分。注:投标文件中提供合同扫描件或影印件,如合同不能体现签订时间、供货内容的,须另附业主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 6、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中,第2包“2015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供应商具有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40万元的医学教学模型或模拟人项目供货业绩,每提供1个得1分,满分5分。注:投标文件中提供合同扫描件或影印件,如合同不能体现签订时间、合同金额及供货内容的,须另附业主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此项能否修改? 答:本项修改为:“2015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供应商具有医学教学模型或模拟人项目供货业绩,每提供1个得1分,满分5分。注:投标文件中提供合同扫描件或影印件,如合同不能体现签订时间、供货内容的,须另附业主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 7、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中,第3包“2015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供应商具有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40万元的电工电子类试验台或电子电工类仪器设备供货业绩,每提供1个得1分,满分8分。注:投标文件中提供合同扫描件或影印件,如合同不能体现签订时间、合同金额及供货内容的,须另附业主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此项能否修改? 答:本项修改为:“2015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供应商具有电工电子类试验台或电子电工类仪器设备供货业绩,每提供1个得1分,满分8分。注:投标文件中提供合同扫描件或影印件,如合同不能体现签订时间、供货内容的,须另附业主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 8、其它内容保持不变。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供应商及时下载。 联系方法: 单位:安徽省政采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0551-66223645;66223646
三、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