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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中共合肥市委党校志远楼内部家具采购

原项目编号:2018HFCZ4746

原公告日期:2018年11月16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中共合肥市委党校志远楼内部家具采购答疑公告

 “中共合肥市委党校志远楼内部家具采购”项目(项目编号:2018HFCZ4746)答疑公告如下:

1、招标文件第六章采购需求其他要求中第6项业绩要求能否删除。

答:本条予以删除。

2、评分细则第5条甲醛释放量中,床垫的检测报告不含有甲醛释放量和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检测,建议删除。

答:评分细则第5条修改为“1家具成品(床、床头柜、电视柜、写字桌、实木椅、衣柜、圆几)甲醛释放量均小于等于 0.1mg/L,得 3 分;甲醛释放量均小于等于0.2mg/L, 得2分;甲醛释放量均小于等于0.6mg/L, 得1分;2、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均≤0.17 mg/m³ 2 分;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均≤0.40 mg/m³,得 1 分。” 

3、评分细则第8条投标供应业绩要求能否删除。

答:本条修改为“自 2015 1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已完成的家具供货及安装项目业绩(供货内容须包含材质为100%原木的床),且单个合同金额(X)满足以下要求:1200 万元≤X300 万的,每提供一个业绩得 1 分,最高得 3 分; 2 300 万元≤X500 万的,每提供一个业绩得 2 分,最高得 6 分;3 X500 万元, 每提供一个业绩得 3 分,最高得 12 分。注:本项满分 12 分,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业绩合同及验收报告(或业主证明)扫描件或影印件,如合同中无法体现签订时间、项目内容、合同金额、材质等信息须另附业主证明材料扫描件或影印件”。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供应商及时下载。

联系方法:

单位: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

项目联系人:刘工

电话:0551- 66223922,66223923

三、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