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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合肥市地方海事局2018年对讲机及执法记录仪等设备采购
原项目编号:2018HFCJ1111
原公告日期:2018年10月17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市地方海事局2018年对讲机及执法记录仪等设备采购答疑变更及延期公告 “合肥市地方海事局2018年对讲机及执法记录仪等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2018HFCJ1111)答疑公告如下: 1、评分细则中供应商资质第1项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与本次招标没有任何关系。 答:评分细则中供应商资质第1项的“供应商”修改成“所投产品的生产厂商”。 2、评分细则中供应商资质第2、3、5项有倾向性,建议修改。 答:评分细则中供应商资质第2、3项的“供应商”修改成“所投产品的生产厂商”;第5项不予修改,按磋商文件执行。 3、评分细则中供应商资质第4项的“AAAA中国质量信用企业”证书有CNAS吗?我国什么时候有过企业信用等级认证。 答:此条删除。 4、采购需求中第四项执法记录仪建议增加第三方有权检测机构出具的的检测报告。 答:第四项执法记录仪中增加“16、响应文件中提供第三方有权检测机构出具的的检测报告扫描件或影印件。” 变更公告如下: 评标细则中售后服务变更为“根据供应商响应文件中针对本项目提供的售后服务情况,由磋商小组根据供应商承诺响应时间及到用户现场服务时间情况,产品故障维修相应时间情况,按照 2-7 分评分,未承诺或不响应的不得分。” 延期公告如下: 1、原磋商时间及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18年11月12日14:00”,现延期到“2018年11月13日10:00”; 2、磋商及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变更为: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4楼6号谈判室。 注:此公告视同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与磋商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供应商及时下载。 联系方法: 单位: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 项目联系人:刘工 电话:0551- 66223922,66223923
三、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