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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巢湖二中新校区教育教学设施设备采购
原项目编号:2018HFCZ1813
原公告日期:2018年08月28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巢湖二中新校区教育教学设施设备采购第13包:学生公寓设备延期及答疑公告 “巢湖二中新校区教育教学设施设备采购第13包:学生公寓设备”项目(项目编号:2018HFCZ1813)延期及答疑公告如下: 一、延期公告: 1、原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2018年9月18日9:30”,现延期到“2018年9月21日14:00”; 2、开标及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变更为: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3楼8号开标室。 二、答疑公告: 1、请问是否修改招标文件第四章评分办法具体评分细则要求? 答:不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2、请问是否修改招标文件第六章采购需求序号2“学生椅”技术参数中的备注要求?如不修改,请明确备注要求具体内容。 答:备注要求第1~6条不具有限制性,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第1项和第2项要求提供的零件检测报告指相关塑料件检测报告;第3项要求提供的PP塑料原料检测报告和第4项PP树脂检测报告检测依据及检测内容不相同,不存在重复提供检测报告;第5项要求提供的为整椅抗菌的检测报告,第6项要求提供的为整椅防霉变的测试报告。 3、请问招标文件第六章采购需求序号2“学生椅”备注要求提供的检测报告与和第四章评分办法中“所投产品的质量性能”评分内容是否重复? 答:不重复。 4、请问是否修改招标文件第四章评分办法具体评分细则中“供应商业绩”要求? 答:不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5、招标文件第六章采购需求序号19“储物柜”备注要求提供“储物柜检测报告、储物柜的主要成分检测报告、储物柜的甲醛含量检测报告”,如只提供一份储物柜检测报告,检测报告中体现主要成分和甲醛释放量且满足其要求的内容,请问是否可以? 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即可。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供应商及时下载。 联系方法: 单位: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0551-6623645,66223646
三、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