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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合肥市殡葬管理处火化炉尾气提升改造设备采购
原项目编号:2018HFCZ3745
原公告日期:2018年08月15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市殡葬管理处火化炉尾气提升改造 设备采购答疑公告 “合肥市殡葬管理处火化炉尾气提升改造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2018HFCZ3745)答疑公告如下: 1、招标文件评分细则“投标供应商业绩”中要求“自2015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供应商具有市级及以上火葬场火化炉尾气净化设备供货业绩的,每提供一个业绩得2分,满分10分;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业绩合同描件或影印件,如合同中无法体现签订时间、项目内容等信息须另附业主证明材料扫描件或影印件”,此项业绩要求能否修改为县级及以上火葬场火化炉尾气净化设备供货业绩均可以得分? 答:此项修改为:自2015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供应商具有下列业绩的:1、市级及以上火葬场火化炉尾气净化设备供货业绩的,每提供一个业绩得2分;2、县级火葬场火化炉尾气净化设备供货业绩的,每提供一个业绩得1分。注:本项满分10分,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业绩合同描件或影印件,如合同中无法体现签订时间、项目内容等信息须另附业主证明材料扫描件或影印件。 2、招标文件评分细则“技术响应情况”中“注:以投标响应表及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作为评审依据,响应招标文件技术参数及要求的,但所提供的有效证明文件,内容不完全满足要求的,视为不满足(负偏离)此条款”,投标响应表及采购需求中并没有明确哪些要求提供佐证技术参数和要求的证明材料,请问哪些项需要提供证明材料进行佐证? 答:“技术参数及要求”中“★”项(第25项除外),投标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进行佐证(如检测报告、国家技术科研机构颁发的证明材料、专利证书等),未提供或提供的证明材料无法佐证“★”项响应情况的视同负偏离;“技术参数及要求”中的其他项,投标供应商须进行逐条响应。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供应商及时下载。 联系方法: 单位: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 项目联系人:刘工 电话:0551-66223922、66223923
三、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