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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安徽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智慧校园平台

原项目编号:2018HACJ3351

原公告日期:2018年07月16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安徽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智慧校园平台延期及答疑公告

 “安徽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智慧校园平台”项目(项目编号:2018HACJ3351)延期及答疑公告如下:

一、延期公告:

1、原磋商文件发售时间截止到“2018723日下午17:30”,现延期到“201872717:30”;

2、原磋商文件答疑时间截止到“2018724日下午17:30”,现延期到“201873017:30”;

3、原磋商截止时间及磋商时间为“20187279:30,现延期到“2018811400”;

4、开标及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变更为: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41号谈判室。

二、答疑公告:

1、磋商文件综合评审指标主数据管理平台”、“统一身份认证平台”、“应用管理服务平台”、“校园服务总线”及“移动校园平台部分”评分标准中要求提供“响应文件中提供满足上述功能要求的功能截图扫描件或影印件加以证明”,请问是否可以修改?

答:不修改,按磋商文件执行,智慧校园平台项目是技术含量较高、设计开发比较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供应商根据需求进行后期定制性开发与服务,但并不是一项从零开始研发的课题项目,全国高校都在积累智慧校园建设经验和成果,作为评估投标方相应开发能力及实施同类项目经验,要求响应文件中附以相关功能截图(设计图样),以区别于只有文字描述的响应文件,便于分值评判,并非限制潜在供应商的参与。

2、请问是否修改磋商文件综合评审指标“供应商资质证书评分标准中第3条“具有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证书的得2分;

答:不修改,按磋商文件执行,首先采购人没有限制从事高校软件产品开发以外领域的供应商参与投标,采购人希望有更高软件开发实力的公司参与,不具有限制性。

3、请问是否修改磋商文件综合评审指标“供应商资质证书评分标准中第4条“具有ITSS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标准符合性认证证书(二级及以上)的,得2

答:不修改,按磋商文件执行,因本项目的实施及维护对采购人具有重要性,对潜在供应商的技术服务及运行维护工作的规范性提出要求,不具有限制性。

注:此公告视同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与磋商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供应商及时下载。

联系方法:

单位:安徽省政采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0551-66223645,66223646

三、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