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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合肥市2018年贫困村灯具采购及安装

原项目编号:2018ZFCZ3147

原公告日期:2018年07月04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市2018年贫困村灯具采购及安装项目

答疑公告

“合肥市2018年贫困村灯具采购及安装”项目(项目编号:2017FFCZ3799)答疑公告如下:

1、招标公告的“二、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具有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不符合相应资质的承揽范围,建议修改为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

答:本项目为112个贫困村单独路灯采购项目集中打捆招标,分解到各个贫困村,单个项目资金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参见附表:合肥市贫困村路灯采购安装项目分布表)。本项目建设责任主体单位是各县(市)扶贫办,需求申报、施工监督、工程验收、项目审计、资金拨付等工作均由各县(市)扶贫办负责完成,合肥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该项目进行总体监督管理,中标供应商中标后与合肥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签订框架合同,具体实施由各县(市)扶贫办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本项目内容为农村路灯采购,附带安装服务,项目实施地点分散,安装简单,技术含量不高,时间要求紧,为促进供应商充分竞争,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对具有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均可投标参与竞争。

鉴于上述情况,按招标文件执行。

2、招标文件“第六章 采购需求”的“投标供应商业绩要求”具有单个合同金额不少于80万太阳能路灯业绩,不符合这个项目的规模大小,建议修改为单个合同金额不少于800万路灯施工业绩。

答:招标文件“第六章  采购需求”中“投标供应商业绩要求”,现调整为“1)第123包:自20121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太阳能路灯供货及安装项目业绩;2)第4包:自20121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普通市电路灯供货及安装项目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文件中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或影印件,如合同内容无法体现签订时间、项目内容等,须另附业主证明材料扫描件。此项为符合性审查指标,未提供的投标无效”。

3、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标办法”的详细审查“产品品牌及生产厂商要求”中“2、所投灯杆、光源、锂电池(太阳能路灯)或电缆(市电)路灯、控制箱获得省级及以上名牌产品的,每个产品得 1分,最高得4分。3、所投灯杆、光源、锂电池(太阳能路灯)或电缆(市电)路灯、控制箱生产厂商是高新技术企业的,每个得1分,最高得4分”。请问我们是生产商(灯杆、光源、锂电池、控制器)我们名牌产品和高新技术企业只有一个证书,请问应该打几分?

答:1)如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名牌产品证明材料能够体现所投灯杆、光源、锂电池(太阳能路灯)或电缆(市电)路灯、控制箱的,每个产品得1分,最高得4分;2)如投标文件中提供的生产厂商(所投灯杆、光源、锂电池(太阳能路灯)或电缆(市电)路灯、控制箱生产厂商)是高新技术企业,每生产1项产品得1分,最高得4分。

4、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标办法”的详细审查“产品品牌及生产厂商要求”中“1、所投灯杆、光源、锂电池(太阳能路灯)或电缆(市电)路灯、控制箱获得国家检测机构认证的,每个得1分,最高得4分”,请问获得国家检测机构认证具体指的是3C认证、CQC认证,还是相关的检测报告、论证报告等?请明示。

答:以具有符合要求的国家认可的省级及以上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或CQC认证证书为准,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或在国家认监委官方的网站查询截图。

5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标办法”的详细审查表“产品品牌及生产厂商要求”中“4、所投路灯整体经过国家检测机构认证的,得2分”,请问路灯整体为路灯生产厂家一家所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所投路灯整体的国家检测机构认证具体指的是什么认证,请明示。且所投路灯整体是否包括灯杆、光源、锂电池(太阳能路灯)等,此项与第1项所投灯杆、光源、锂电池(太阳能路灯)或电缆(市电)路灯、控制箱获得国家检测机构认证是否存在矛盾,建议删除某一项?

答:不矛盾。路灯整体检测认证是指路灯整体经过国家认可的省级以上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并出具的检测报告,投标文件中提供检测报告扫描件或影印件。

6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标办法”的详细审查“投标供应商业绩”中评分标准,本次招标并不是EPC项目,也不涉及EPC相关内容,建议调整。

答: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标办法”的详细审查表中“投标供应商业绩”,现调整为“除经评委会认可的满足符合性审查指标要求的业绩外:投标供应商自20121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单个合同金额不少于80万元的太阳能路灯供货及安装项目业绩(第123包适用);投标供应商自20121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单个合同金额不少于80万元的市电LED路灯供货及安装项目业绩(第4包适用)。每提供1个业绩得1分,最高得4分。注:投标文件中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或影印件”。

7、招标文件第六章第二条第三项(第55页)人员配备要求:“项目小组中要求至少有 2 名项目经理,拟任项目经理须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能否改为“1名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1名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答:招标文件“第六章  采购需求”中“人员配备要求”的第2项,现调整为“2、项目小组中要求至少有2名项目经理,拟任项目经理须具有下列资格之一:1)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2)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1、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12名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证书扫描件或影印件;2)投标供应商近3个月内(任意1个月即可)为项目经理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社保证明材料具体可通过下述形式之一:(1)社保局官方网站查询的人员个人缴费记录(基本信息查询界面和五险缴费账目明细界面)截图打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或电子签章);(2)社保局的书面证明材料;(3)其他经评标委员会认可的证明材料。2、除上述第1项要求的材料外,其他人员的相关资料由中标供应商在供货施工前报采购人备案即可”。

8、原要求单个合同金额不少于80万太阳能路灯业绩与投标控制价不符合,建议修改为路灯施工业绩单个合同为金额不少于1500万。

答:同本答疑公告第2条。

9、本项目附“合肥市贫困村路灯采购安装项目分布表”(表中涉及所在乡镇、村联系人的具体联系方式,中标后由采购人向中标供应商提供),请投标供应商在获取招标文件后,自行登陆安徽合肥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本项目附件。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供应商及时下载。

联系方法:

单位: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

项目联系人:刘工                              

电话:0551-66223922、66223923                

三、附件